新华社南宁4月13日专电 一男子在广西非法运输象牙工艺品、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意图走私出境,却在广西防城港楠木山边境检查站被查获。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该广东籍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某携带象牙工艺品、犀牛角碎块和狮子牙齿等野生动物制品3000余克从广西东兴市出发,意图将其运输至防城港市走私出境,途经楠木山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
经鉴定、称量,所缴获象牙制品净重2207克,犀牛角碎块净重691.5克,狮子牙齿净重192.6克,总价值在26万元以上,且所属动物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的物种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一审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不服,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非法运输象牙工艺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6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