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
涉嫌聚众赌博罪 可处三年以上徒刑
实际上,通过“抢红包”进行赌博的形式这两年并不少见。
2015年11月12日至13日,张家港警方破获“9·14网络赌博专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红包群”里,红包由固定的人员发放,这些人被称为“发包手”。
“红包完全随机,只要玩得多,进来的基本都要输钱。”王某说。在王某等人所谓的“抢红包”游戏中,已经有固定的组织形式,有人抽头渔利,有人招徕网友,与开设网络赌场类似,但又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据统计,短短两个月时间,王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群全部进账达到1000多万元,先后有数百人参与赌博。通过抽头渔利,王某等人获利100多万元。
“玩家通过现金支付并押注,这就是涉嫌网络赌博。”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说,网络赌博和现实中赌博(有固定参赌场所、参赌人员和抽水等)定罪和量刑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郭聪表示,在支付宝赌博群里,群内参与赌博人数已达数百人,按法律规定,参赌人数达三人以上,属于聚众赌博,即构成犯罪。此外,赌博群涉案赌资累积达5万元以上,也是构成犯罪。
“群管理员提供赌博场所,为涉赌人员提供便利,涉嫌开设赌场罪,跟聚众赌博一样量刑。”郭聪说,从参赌人数和赌资来看,支付宝群内的庄家涉嫌聚众赌博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但参赌人数上百,赌资较大,属情节严重,影响较为恶劣,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聪还称,支付宝平台也有一定责任,它为赌博提供技术条件,为网络赌博提供便利,存在监管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