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3月17日讯 近日,南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两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女,24岁,南江县人),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及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2016年3月初,南江县长赤镇街道居民冉某某因急需用钱,通过他人介绍来到长赤街道居民罗某家借钱,罗某见冉某某着急借钱,便产生骗取钱财的想法,谎称自己有能力拿出50万元,但冉某某必须提前支付5万元利息。
3月4日下午,冉某某通过其侄子孙某的手机银行向罗某转款5万元,用于提前支付借款利息。收到钱后,罗某迅速将5万元现金用于还帐及各种消费,不久便将冉某某支付的5万元挥霍一空。冉某某多次催促罗某兑现承诺,罗某便找各种借口推脱和拒绝见面。随后冉某某多次联系寻找,于3月7日在南江县长赤镇街道找到了罗某,并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没有经济能力提供借款,冉某某便要求罗退还利息,但罗某称借款利息已被消费,现无力退还。冉某某和孙某发现被骗,遂于3月7日上午将罗某扭送到了南江县刑侦大队。
通过侦查,刑侦员迅速查明,罗某并无经济实力兑现借款,所骗的5万元已被其全部挥霍,也没有向罗某自称的找亲朋集资,其行为涉嫌诈骗,在查清案情后南江县公安局依法将罗某刑事拘留。
3月10日,刑侦大队接到南江县沙河镇某村村民程某(32岁)报案称,自己在2015年11月期间,被其远房侄女罗某以介绍女朋友为由,需要支付彩礼钱、零用钱、路费等方式先后五次从他那里骗走64500元,所骗钱款全部用于她自己挥霍。经进一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该案嫌疑人与冉某某财物被骗案中嫌疑人为同一人,便将两起案件串并侦查。
为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侦查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积极与嫌疑人的家人联系,协调罗某的家人想办法迅速归还所骗现金。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家人主动帮其退还了冉某某被骗的5万元现金和程某被骗的2万元现金,追回的7万元现金已返还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