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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约放孔明灯 无知少女惨遭强奸
2013-12-13 08:34:45   杭州网

与网友相约放孔明灯,却遭其强行侵犯。福建漳平的小美(化名)虽然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公道,这段梦魇却将伴其一生。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2日透露,这起网友强奸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人小明(化名)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络交友无戒心 高中女生遇色狼

2012年8月的一天,涉世未深的高中生小美接到了一个QQ好友请求。

“您好,做个朋友呗…”

“您好,我叫小美。”

发来请求的是21岁的小饭店

厨师小明,闲来无事的他以本地添加好友的方式找到了小美。

小美和小明两人在网络上聊得很投缘,但对于彼此的身份、家庭等最基本的状况均一无所知。

在认识的两三个月里,两人以朋友的名义约着出去玩过两次,小美还去过小明老家玩。

经过多次接触,小美已然将小明当成真正的朋友,而小明却不甘心两人的关系仅止于朋友。他多次对小美表达好感,并表示希望小美做自己的女朋友,只是每次都被小美拒绝。

去年10月开始,被多次拒绝的小明就断绝了与小美的联系。而学业负担加重的小美也慢慢淡忘了这段“友谊”,日子似乎归于平静。

但谁也没想到,这只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奏,更大的危险在等待着小美。

昔日好友变恶魔 无知少女遭侵犯

今年5月30日,小明随意翻看手机,无意中看到了小美的名字,便发短信进行问候。

“是小美吗?”

“是的。”

“祝你六一节快乐!”

“谢谢!”

小明随意的一个短信让小美毫无戒心地与之再续“前缘”。只是小美万万没想到,这次无意的联系只是其噩梦的开端。

聊了一会,小明便提出次日到其所在小区的顶楼放孔明灯,以庆祝儿童节,并许诺要给小美煮泡椒田鸡,展示自己的厨艺。毫无心机的小美一口答应了。

满心期待的小美哪知道,即将到来的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儿童节。

6月1日晚上九点多,两人在漳平某小区门口见了面。见面后,小美跟着小明朝小区的楼顶走去。快到顶楼时,小明却把小美带进了他家。当小美提出疑问时,小明骗小美说自己不知道在哪里买孔明灯,要打电话问朋友,让小美在家里先坐会。

在小明家,小美感到无事可做,便提出要看电视。于是小明以房间里有电脑可以上网为由将小美带到主卧,傻傻的小美就这样走进了恶魔的房间。

就在小美专心上网时,小明忽然锁上房门,关掉室内灯,不顾小美的反对试图对其亲吻,并以自己有刀威胁小美不准叫,欲哭无泪的小美想挣扎又怕小明真的有刀伤害到自己。最终,胆战心惊的小美被小明强行侵犯了。

第二天,又羞又恼的小美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当天,民警就在漳平某餐馆内将小明抓获。

罪犯是被抓了,但这段记忆却成了小美挥之不去的恶梦。

法理相结判缓刑 网络交友需谨慎

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被告人小明因自己的冲动行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对被害人小美表达深深的歉意。

另查明,10月30日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小明一次性赔偿小美人民币3万元,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庭上,小美也请求法官对小明免于刑事处分或缓刑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小明当庭自愿认罪,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警方亦提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交友渠道也无限拓宽,运用互联网交友无可厚非,但在交友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遭受人身伤害,给自己的人生徒增遗憾。

(原标题:网友相约放孔明灯 无知少女惨遭强奸)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立烽 何爱军 涂汀英 赖美恋    编辑:倪舒阳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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