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调查,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奶妈中介兴起;在深圳,一个奶妈的月收约在8000至12000元。奶妈服务对象不仅是婴儿,还包括做完手术的成人,如果有必要,成人可对着乳头喝奶。律师表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经营,利用人乳牟利属违法。
其实奶妈在国内法律范畴中是个尴尬的工种,在行或不行的边缘地带,它是一种灰色的存在。尽管根据原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 批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奶妈”不能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故而此项规定的法律效力较低,只具规范作用,其执行力也便可想而知。
凡事不能忽略一种因果关联。深圳奶妈业“红火”,似乎还得从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的“狼烟四起”去探究缘由。以涉及千家万户的“一口奶”为例,恐怕没多少人敢拍胸脯保证,自己喝的永远都是“放心奶”、“健康奶”。循着这层思考,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灰色奶妈业”异军突起,甚至逐渐“哺”向某些成人群体,还真的不必视作“骇人听闻”之事了。
然而,奶妈业的“灰色”属性,也说明了它的不稳定特性。正如有律师所言,“嘴对嘴和挤出来放到奶瓶里饮用有本质的区别,前者远远超过饮食的需要,暗含性的影射,涉及色情服务。”但从现实语境来看,出于逐利愿望的最大化,个别中介机构未必不会刻意含混界线,甚而把“可以对着乳头喝奶”,当作引客谋利的“另类广告”。若真如此,“灰色”与“黄色”,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不见得能够“包治百病”。当下除了及时扎紧“法的篱笆”,还应着力加大这方面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媒体也有报道,营养专家称,对于成年人而言,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可以从日常饭菜中摄取,奶水对于成人作用不明显,高价吃母乳的做法显然有些过火;而对于奶水富余且又有公益爱心的市民,有关医疗机构可通过建立“母乳库”的方式,鼓励倡导她们无偿捐赠“爱心乳”,提供给急需帮助的病患儿童,这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