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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8万卖掉出生4天亲生儿 获利买车
2013-12-12 07:37:40   杭州网

昨天,顺义法院审理了贾某在网上出售自己儿子的案件。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17岁的女友怀孕后,25岁的贾某就将腹中的孩子挂到网上明码标价叫卖。孩子仅出生4天后,他就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女士。昨天上午,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我没想卖孩子,我就是想找个条件好的人收养孩子。我要这么多钱,也是为了确定对方不是人贩子。”贾某极力为自己辩解。

指控

8万元卖掉4天新生儿

贾某与17岁的女友明

某是陕西老乡,两人去年3月在老家相识,一个月后一同来到北京顺义区打工。到京不久,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根据检方指控,明某怀孕后,因其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且无经济能力,她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最后又决定生下。后贾某与明某商量把孩子送人,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5万元、6万元和8万元不等。

去年12月,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要收养婴儿,并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去年12月3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4天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将孩子抱走。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

收取7万元是借款

庭审中,贾某一改之前的口供,对指控提出异议。贾某说,发现明某怀孕后,两人本来商量着将孩子生下来,但朋友一直说他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明某年龄比较小,两人没有结婚证,孩子不能上户口,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走。

贾某最初以3.5万在网上发帖卖孩子,先后发了20来个帖子,曾有100多人与他联系,而他的要价也一涨再涨,最后以8万元与王女士成交。“我要的越多,对方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经历过两次流产的王女士担心以后不能怀孕,提出要抱养贾某的孩子。孩子出生的当天,她就从大连飞到北京。见是个男孩,想要女孩的王女士有点犹豫,后来又答应要。“8万元是以借款的名义要的,但没有借条。1万元是生产费用,7万元是女友的营养费用以及做生意的本钱。”贾某说,他跟王女士说好就要1万元,其余的钱以后会还。

贾某自称有能力还钱。他说,他在一家烧烤店上班,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明某月收入大约2000元。他今年已努力赚了5万元,但钱还没来得及还就被抓了。而之前未联系王女士,也是因对方说过她家人不知道她抱养孩子的事,不让他联系,怕影响她的正常生活。

证据

8万元用于买车和饰物

然而证据显示,贾某将卖孩子的钱用于购买车和金项链等。公诉人出示贾某的口供、明某和王女士的证言以及贾某在QQ聊天记录等,用于证明贾某就是在卖孩子。对此,贾某都予以否认,称自己以前说谎了,女友的说法也是他教的但并非事实。对于王女士称贾某是在找借口向她要8万元,贾某则称是她的个人推测。

公诉人指出,贾某把孩子给王女士只是因为对方能满足贾某要求的所有条件,他没有关心王女士是否具有养育孩子的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亲生父母送养孩子不算作犯罪的情形。虽然贾某一直声称8万元中的7万元是借款,但没有借条,也没约定还钱期限,可以看出是其是想用借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实目的。且钱款已被贾某及其女友挥霍。“比起拐卖他人孩子的人贩子,贾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是初犯,建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收养

孩子仍由收养人抚养

庭审最后,贾某表示自己不知其行为犯法,否则他不会卖孩子。警方经过调查获悉,王女士经济条件不错,已为孩子在内蒙古上了户口。而明某目前已经不知去向,贾某又涉嫌犯罪被羁押,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警方决定孩子仍由王女士抚养。而贾某在庭后也明确表示,不准备要回孩子。

公诉人称,因王女士对孩子很好,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未婚男子8万元卖掉出生仅4天亲生儿 获利买车)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记者 吴宁/摄    编辑:倪舒阳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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