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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建“高楼” 99户居民难接受24小时轮班防守
2013-09-17 21:07:52   杭州网

    近一个月以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明珠公寓A4栋楼99户居民的精神一直处于紧绷状态。

    A4栋楼下一个简易的帐篷内,老少居民24小时轮流值守。让他们如此严防死守的,是准备开工建起的一栋18层的商业楼。

    小标题一:“宜居”梦碎

    明珠公寓小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小区的居民楼分为回迁楼及商品楼两类。A4栋楼属于商品楼,楼内99户居民中的大多数都是2010年入住。

   

 购房之初,A4栋楼的居民们就知道他们楼北侧是一片绿地。“我们买楼的时候售楼人员就告诉我们楼北面是绿地,而且我们在小区的沙盘模型上也看到过。”居民王长胜告诉记者。

    因为这片绿地,A4栋楼的居民们欣喜于这里美好的生活环境定居于此;更因为楼北侧宽阔的视野,其中33户居民可以忽视屋内大部分窗户的朝向问题。

    然而在2012年10月初,居民们看到原本是绿地的区域有施工队进驻,经过多方打听询问他们才知道这里的规划根本就不是绿地,而是一栋18层高的商业楼。

    小标题二:双重打击

    如果说将建的商业楼影响了A4栋楼居民的宜居生活,那么商业楼与A4栋楼之间13米的楼间距则是对他们的双重打击。

    经A4栋居民王长胜介绍,记者得知明珠公寓A4栋楼共11层99户居民,其中二单元及三单元的33户居民家的大部分窗口朝向北方。

    在A4栋楼二单元一楼的居民段翠娥家,记者看到她家的客厅、厨房、次卧的窗口都是朝向北方,仅有主卧的一个窗口朝向南方,且窗口面积较小。而在A4栋楼三单元一楼,记者看到东户居民家也是如此。

    “我们家里主要靠北面的窗户采光,一旦窗户外盖起18层的高楼,我们白天也得开灯,和晚上没什么区别”,住在A4栋楼二单元二楼的居民王小兰称。

    “买房子的时候明确告诉我们楼北面是绿地,为什么现在要盖商业楼?”辛慧对记者说。“新盖的商业楼18层,距离我们的居民楼仅有13米,这个距离是不是符合规定?”王长胜也提出自己的疑问。

    小标题三:规划始末

    针对居民们提出的有关规划的问题,记者首先联系到了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任桂芬。

    任桂芬介绍,2007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万丰新村一期(明珠公寓小区)规划方案,2008年4月巴彦淖尔市西区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审定会议批准万丰新村一期的规划调整方案。该规划方案当时在《巴彦淖尔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利害关系人未向规划部门申请召开听证,故未召开听证会(在此期间,该地段还是一片荒地)。2009年万丰新村一期开始施工建设。

    “我们规划在先,明珠公寓小区的开发商建楼在后,所以规划部门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任桂芬对记者说。

    在万丰新村一期2008年版的规划图中,记者看到A4栋楼北墙13米外规划为商务办公楼,不开窗的南侧山墙与A4楼相对,设计楼层为18层。

    任桂芬给记者提供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就“L型商业楼将建于A4栋楼北侧”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其内容为“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建筑防火间距为不小于13米”。

    “所以,13米这个距离是与规范相符的”任桂芬说。

    小标题四:“绿地”由来

    在居民购房时拍摄的明珠公寓小区沙盘图照片上,记者看到,A4栋居民楼的正北侧显示为一块绿地,绿地将小区与外面的街道完全隔离开来。

    万丰新村一期工程(明珠公寓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工程的受让方为三家单位,分别为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村民委员会、内蒙古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万丰新村一期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人屈强民,屈强民称自己是中泰公司的普通员工,明珠公寓小区商品楼是友邦建设且卖给居民的,而即将建设18层商务楼的地片属于中泰。

    “我不知道友邦在卖房时有没有用绿地做虚假广告,但是这块地是我们中泰的,我们的手续齐全,这个楼是一定要盖的。”屈强民说道。

    据辛慧、段翠娥介绍,卖给她们房子的确实是内蒙古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随后前往友邦房地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声称自己什么也不知道,所以不能接受采访,但他也拒绝为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郭振平(音)。“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我们郭总外出开会,我会把你的联系方式告诉他,等他回来他会联系你。”截止到记者发稿时,郭振平依旧没有与记者联系。

    小标题五:解决途径

    就A4栋楼居民所面临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

    苗荣盛介绍,如果开发商在明知小区规划的情况下,仍用错误的沙盘、图纸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申请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屋,而开发商在退还居民房价款的基础上还要付于购房者该房屋后来的增值部分。

    “如果通过法律途经能够解决,我们也会考虑走法律途径,但是我们也会继续阻止他们(中泰公司)施工。”居民们纷纷表示。

    同时,苗荣盛也就采光问题给予解答:通过相关部门测量,房屋光线只要在大寒日达到两个小时的日照时间、冬至日达到1个小时的日照时间(该情况是针对卧室或客厅至少有一个是朝向南面),就说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符合标准。而如果不能达到规定日照时间,居民可以就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向当地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修改规划的提议,若规划局拒绝修改,居民最终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完)

(原标题:“绿地”建“高楼” 99户居民难接受24小时轮班防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尚虹波 张瑾娴    编辑:易晔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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