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仅为450元的纸棺材,殡仪馆代售后却卖到1880元,这是之前广州增城市殡仪馆里的“潜规则”。因分别收受纸棺供应商25万元人民币,近日,增城市殡仪馆原馆长、副馆长分别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5年。
“合股”办厂为殡仪馆供货
法院查明,2000年初,纸棺材供货商郭一平多次向时任增城市殡葬管理所所长的温国强和副所长俞伟强提出,合伙办厂生产火化纸棺供应给增城市殡仪馆, 再将所得利润共同分配的建议,但均被两人拒绝。后来,郭一平通过时任增城市小楼镇民政办副主任的被告人潘石英,将温国强、俞伟强约到小楼镇粮所餐厅,4人共同商定,由郭一平单独出资生产火化纸棺等产品供给增城市殡仪馆代销,所得利润4人平分。
当年4月10日,他们签订了《购销合同》,后来陆续在2004年12月30日、2005年10月26日和2009年1月1日签订了另外三份《购销合同》。之后,郭一平不定期地与增城市殡仪馆结算收到货款,先后十多次将温国强、俞伟强、潘石英约到增城荔城街振兴餐厅吃饭,将准备好的销售发票、有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交给3名被告人看后,口述销售情况、利润等,并拿出事先准备好、装有钱的塑料袋交给3名被告人,然后撕毁相关单据。
以干股分红形式各送25万
2009年7月,增城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市殡仪馆领导在采购殡葬用品时存在受贿行为。同年11月5日,郭一平向侦查机关交代了其与被告人温国强、俞伟强“合股”办厂,以“干股”分红形式分别送了两人25万多元的事实。
次日,温国强、俞伟强被带回询问。当天,俞伟强书写了《自我交代》,称其与温国强、郭一平“合股”办厂并从中分得约25万元;而温国强先是一直称与供货商无不正当经济关系,后来才交代其与俞伟强分配“利润”。随后,潘石英也被抓获归案,并交代称其与被告人温国强、俞伟强、郭一平“合股”办厂,从中分得约20万元。
案发后,俞伟强退赃人民币25万元,潘石英除退赃人民币7.8万元外,还上缴了用赃款购买的鉴定价值为3.2万元的起亚牌小汽车1辆。
用哪家的货馆长说了算
纸棺是用来装尸体、并随尸体火化的殡葬用品。据被告人温国强称,在增城市殡仪馆里,确定到底用哪家供货商的货,只要馆长和副馆长商量决定就可以拍板。
增城市检察院之前通报称,纸棺供货商郭一平曾交代,他的工厂主要生产3种型号的纸棺材,分别是A型、B型和C型,分别以250元、550元、750元交给殡仪馆代售,而殡仪馆最后卖到老百姓手里的价格是888元、1550元、1880元。郭一平还称,纸棺的实际成本很低,如最贵的C型纸棺成本只需450元。
声音
“殡葬用品的采购,他有垄断权,他可以要哪家不要哪家。如果要经过招投标的话,就有一个选择的余地。”
“大家都觉得这个行业很晦气,平时呢,对它的监管,制度的设置,整个方面,可能就比较少。”
———办案检察官、增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金文
“他产品销到哪里呢?没有人要这个东西。所以说我就同意代销。”
“这个纸棺有三种。第一档中档高档,我定的高档1880。中档低档不太清楚。来货多少我忘记了。”
———增城市殡仪馆原馆长 温国强
涉案三被告罪与罚
潘石英 (增城市小楼镇民政办原副主任) 受贿罪 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2万元
俞伟强 (增城市殡仪馆原副馆长)受贿罪 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万元(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赃)
温国强 (增城市殡仪馆原馆长)受贿罪 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2万元
链接
穗去年就有两殡仪馆长
因受贿被判刑10年以上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3年至2005年,殡葬业连续三年出现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中。
仅在2010年,广州两家殡仪馆的领导就因受贿被判刑:
2010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殡仪馆原馆长曾焯南,借棺木代卖等殡葬业务受贿敛财85.78万元、伙同下属贪污公款42.86万元,被广州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6月,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原馆长黄燕玲,在购进棺木、火化用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918万元,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燕玲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称,殡仪馆“几乎每个工种都有利是(红包)收。整个行业都这样,(吃回扣)不能避免,我不相信其他人不这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