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成“老赖”有什么后果?
说完这些,我们再看一下,如果是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有哪些后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在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此外,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都当不成了。
在公务人员方面,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同时,在入党、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方面也是重要参考。
来看地方具体的规定,2015年9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其中写明,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向其(失信被执行人)所在机关、所属组织或主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出组织公函,建议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警示教育谈话、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终止代表或委员资格。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还将向有关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工作考评不称职,调离原岗位或原系统,取消提拔、重用、晋级、晋职资格,予以降职、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理。
今年2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纪委依据当地法院通告的失信党员情况,对6起辖区内党员失信案件进行查处,给予6名涉案失信党员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