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高消费,还有哪些会受限?
上了“老赖”的名单又有哪些行为被限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显示,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除此之外,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及了十一个方面的联合惩戒,这十一个方面中又具体列出若干小项,可以说是“全面惩戒”了。
这十一项分别是: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有人疑问的是,什么叫“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意见》中是这么定义的: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一旦高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也成了重点监管对象。
政知道还得多说一句,上了“老赖”名单入境也会有问题,此前就有欠了2200多万的女老赖在入境时被查控。身在国外的“老赖”贾跃亭还敢回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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