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关部门这次约谈网络约租车平台,是政府主动介入交通管理的一种方式,虽然不一定很周全,但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可以为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鉴
据新华社报道,3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多部门约谈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据深圳公安部门排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据此,有关部门认为网络租车驾驶员招录普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
深圳市有关部门对网络约租车平台的约谈主要涉及的是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问题,由于一些有交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记录者从事了网络约车行业,导致各种交通违法和犯罪行为增加。于是一个问题就很自然地被提出来了,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网络约租车驾驶员行业?
从深圳的情况来看,网络约租车驾驶员的门槛不能过低,过低会给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醉驾、毒驾、疲劳驾驶以及给乘客带来人身伤害等。
然而另一方面,是否因此就一定要抬高网络租车的从业门槛,把所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都拒之门外呢?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讨论的,毕竟这事关很多人的就业与生存。
首先,安置帮教是我国针对刑释人员建立起来的一项帮扶制度,孟建柱同志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也明确指出,对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帮教衔接机制,加强就业政策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让他们在温暖、包容环境中顺利融入社会”。所以,完全把有犯罪前科者挡在网络租车驾驶员行业之外,有悖于我国的安置帮教政策。
其次,从职业本身看,出租车驾驶工作对从业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要求都不高,不是一个需要设定特殊职业门槛的行业,这对就业竞争能力较低的刑释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就业渠道,甚至可能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唯一能做,而且也愿意做的一项工作,不允许他们从业可能就等于堵死了他们以正当职业谋生的出路。
当然,出租车行业虽然门槛不高,但安全是必须要保障的,可安全不应通过设置过高的就业门槛来实现,而是要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
对政府来讲,网络租车驾驶员毕竟是事关交通安全和乘客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交通管理需要,明确划定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范围,比如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犯罪记录者,吸毒人员和精神病人等。
对乘客来讲,相信大多数乘客从安全考虑,可能都不愿意乘坐有犯罪前科的驾驶员的车。而要消除他们的恐惧,网络约车平台的管理要到位。比如要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真实有效登记,利用网络大数据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等。事实上,乘客的安全感,更多的不是来自于驾驶员是否是个清白的好人,而是来自于网络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有效监督管理,没有监督管理,一个清白无辜的“好人”也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诱发犯罪。
网络约车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新业态,既充满了活力和竞争力,也存在着野蛮成长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从而给社会带来各种风险和不安全感,为此我们才有立法管理的需要。去年10月,交通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要通过立法来为网络约车服务划定界限,明确责任,以保障这一新业态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但暂行办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已经明确,那就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说明两点:一是网络约租车是一个开放性的行业,不必设定过高的准入门槛;二是对其监管是事中与事后的,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深圳有关部门这次约谈网络约租车平台,是政府主动介入交通管理的一种方式,虽然不一定很周全,但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可以为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