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新闻办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工商局在此间发布了2011年度辽宁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家乐福、乐购超市价格欺诈成为特别案例,农民利益和市民购房等维权热点问题依然突出,驾校欺诈也被公开曝光。
辽宁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4月24日起,辽宁消协通过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结合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公开点评,打出一系列维权组合拳。4月26日,辽宁消协举行“家乐 福、乐购”企业价格欺诈公开投诉听证会,对家乐福、乐购涉及到的多起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强烈批评和谴责。
通过公开的听证、点评、舆论监督活动,引起社会各界、有个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以此事件为契机,通过媒体向全省消费者公告将继续完善监督体制,严肃价格监督管理,立即开展新一轮的价格专项检查。家乐福中国区副总裁等相关随员拜会辽宁省消协,向全省消费者道歉,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监督调查、公开听证、舆论监督等有效方法,辽宁消协为全国整治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欺诈、价格误导等违规行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有效社会监督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银行方面通报2个案例。一是银行理财障人眼,违规赔偿理。消费者赵某在丹东市中国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称收益率在5.5%,且无风险。银行仅给了消费者一张“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作为购买凭证。产品到期后,银行只给消费者300多元收益。丹东市消协受理投诉并调查确认事情属实,经消协调解,银行以高于当前国家规定的银行定期利率补偿了消费者损失。
二是银行承诺变“空头”,信用卡消费存隐忧。2011年11月中旬,张某使用建设银行的信用卡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8.9万元的本田轿车。当初,这家银行的信用卡部的业务员承诺,使用此信用卡贷款购车可以享受到“零利息、零手续费”服务,并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也有此项条款。银行工作人员以上级银行已经取消该承诺而他们当初并不知晓为由,拒不履行承诺。瓦房店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购车“订货单”应属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消协的协调下,这家银行已经批准返还消费者这笔“手续费”。
另外,通报了超市食品油浸霉变,消费者获赔5000元;化肥标注涉欺诈,9位农民得返款;快递公司送货超期,干果变质获赔;房子到手竟变“小”,欺诈消费应赔偿;驾校承诺已超期,剩余课时获赔偿;“问题种子”致绝收,消协护农保春耕;农用车轮“跑飞”,求偿“安全”获赔;洗浴遭遇摔骨折,地面太滑应负责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