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由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马英九(资料图) 二审高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高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定罪),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以罚金替代刑期)45万新台币定罪,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经过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而除了台北地检署外,柯建铭自己也曾控告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3月28日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随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马英九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