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日,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表《三一五讨百度书》,直指百度“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声讨行动得到了当当网CEO李国庆的支持,他在微博上声称从4月1日起停止在百度投放广告,并愿意资助相关机构起诉百度。
尽管如此,作家们的声讨在百度不置一词的沉默面前,依然显得势单力薄。一方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作家们,一方却不仅仅是百度这个中文搜索行业的龙头老大。作家们要撼动的不单是百度,而是还有百度身后那个虽然看不见,实际上却更为强大、更为顽固的“网络版权无意识”。
百度是否应当为作家们的被侵权遭遇负责,这个问题实际上不难分析。按照百度以往的声辩,它只是提供了百度文库这样一个发布平台,并未直接提供作家作品这些内容。百度文库的使用者们自己发布了这些作品,即便涉嫌侵权,也应当由这些网友来负责。何况,百度也提供了事后纠错的机制,只要作家提供相关证据,百度就会删除侵权作品。就这些说辞来看,百度仿佛是一个“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的无关第三者。其实,谁都知道百度开发百度文库这个产品绝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要通过吸引用户发布广告来赚钱。既然如此,它就必须为自己经营中出现的侵权问题负责。
作家们之所以显得弱势,不仅与百度的财大气粗有关,而且更重要的是面临法律方面的维权障碍。面对作家们的指责,百度可以轻松地引用“避风港”原则来证明自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按照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的情况下,即便内容侵权,提供商也仅仅负有删除的义务。在这样的原则下面,作家们自然很难通过诉讼来赢得官司。作家们声称百度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其实法律条文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网络版权意识不强才是“避风港”原则存在的基础,这远不是恶意利用那么简单。
让人尴尬的现实还表现在,在一家网络论坛发起的调查中,有近一半的网友在“作家声讨百度”的问题上选择了“纠结”。原因很简单,不少网友认为自己从免费资源上获益不少。长久以来,免费被认为是网络的本质属性,这或多或少存在误解。网友可以要求获得免费资源,因为他们的“眼球注意力”也是一种新型的可交换资源。但是,没有道理要求作家免费提供他们的作品,因为他们也要生存。解决之道也很简单,就是相关网络公司通过广告收入分成等方式支付作家版税,然后免费提供网友以换取播放广告的机会。
免费午餐误解,以及体现这种误解的网络版权保护不力现状,都需要改改了。在百度放低姿态和作家们达成妥协之外,修订相关法律,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或许是更为紧要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