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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担保50元还是50万元?
2008年5月26日,王某与程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借期3个月,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茅某受王某的委托向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茅某在保证人栏内签署了“本人同意担保三个月50元整”的意见。
同日,王某向程某出具收条,收到现金5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茅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程某于2008年10月 9日提起诉讼。
茅某担保的金额到底是50万元还是50元,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虽借款协议形式上写明担保金额为50元,但不符合常理,首先,茅某在签订借款协议前,参与了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的协商,对王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知情,也为王某其他多笔债务提供过担保,应该明确担保的数额;其次,茅某也同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如仅为王某担保50元,就失去担保的实质意义,显然协议中所定的50元是一个笔误,应为50万元,判决茅某对借款本金50万元承担保证清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裁判:
出借人明确要求以受托人为借款人的,虽然出借人明知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但不应由委托人来承担还款责任,而应认定受托人和出借人即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办理借贷时请注意这些风险
1.情况:出借人以现金形式交付数额较大的借款
风险:如果对借款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致使法官无法对借贷真实性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情况:基于信任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碍于情面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
风险: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情况:出借人基于对借款方资金实力和高额回报的信任而向对方出借款项(多发生在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件中)
风险:“跑路”或资金链断裂风险,无法获得清偿的风险
4.情况:借条内容系出借人书写,借款人抗辩借据上存在添加的情况
风险:可能对出借人作出不利解释(借据内容被出借人添加或删改会难以认定)
5.情况:在分期还款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不出具收条,而在借条上进行记载,后借条灭失
风险:双方均存在无法证明借款、还款的风险
6.情况:出借人未要求办理抵押登记
风险:无法行使抵押权
7.情况:未约定连带保证期间
风险:保证期间仅为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出借人未能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
8.情况:未在诉讼时效期间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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