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施行十年之久的《金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将结束自己的使命,取而代之的是《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从字面表述来看,“拆迁”一词不见了,改成了“征收”。
业内人士认为,“拆迁”的说法非常不准确,因为城市发展需要拆旧建新,整个过程理应是先征收,后补偿,再搬迁,拆迁仅仅是最后的工程建设行为,核心还在于征收和补偿这两个环节。
新办法有哪些不一样?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何 进一步得到保护?我们请金华市建设局以及金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政府不再身兼多职
新规: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按职责权限由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金华市建设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区政府不得按建设项目设立临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解读:也就是说,政府在这其中是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政府对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房屋征收的主体仍然是政府,并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征收程序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不再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而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开发商也不能参与。
不得野蛮断电断水
新规: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读: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市民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拿到补偿款后再搬迁。这样可最大程度地避免被征收人房子被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造成无家可归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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