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通过QQ相约在丽水烧炭自杀,一人中途放弃,另一人死了。死者小范的父母将放弃自杀的小张及QQ运营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丽水莲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小张在QQ群上发布自杀邀请,在小范到丽水后共同购买自杀用具,开宾馆,实施自杀,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而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小张担负有效地解除危险状态的民事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判赔偿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办案法官:这种新类型案件在全国还是首例,通过此次审判,既是对案件本身的一个法律评价,也是对迷途者的一个警示。在网络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判腾讯公司赔偿,希望能唤醒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原告律师:小范的父母没有出庭,他们对这个判决结果应该会满意的,因为他们起诉的目的达到了。他们家境很不错,不缺钱,打这场官司,就为了活着的孩子们,想要警示社会。
腾讯公司:本案中的年轻人同时也大量使用电话和短信进行沟通。从根本上说,网络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能力和法律授权对用户通信内容进行监控。相关判决未充分考虑到上述事实,我们将提起上诉。(另一位被告小张,目前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