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导致官员落马的低价购房、免费获赠车库是否受贿成辩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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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就写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昨天,因涉嫌受贿152万元,李建平站在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建平,1999年11月起任桐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直分管土管局(国土资源局)等工作,2001年4月4日起又担任桐乡市土地储备与招标拍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在被指控的21笔受贿款中,有4笔与他购买的房产有关。
对于这些事实,李建平在法庭上没有否认。只是,他觉得,这些都算不上受贿。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低价购房”、“免费获赠车库”等是否属于受贿,展开了激辩。
公诉人认为,从李建平的自我剖析来看,他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交友不慎,把行贿人当做朋友,深陷权钱交易之中,建议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一套排屋33万的差价
2009年4月,李建平以女儿的名义向桐乡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南华·碧水云天的一套排屋。
资产评估公司当时的评估价是158.83万元。房产公司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建平。因此,李建平被指控从中受贿了少支付的33.83万元。
李建平:
这个房子,我一直在关注的,当时看到挂牌价是一百六七十万元。但买房子总想便宜的,肯定要讨价还价的,排屋又是一房一价。125万元这个价格,是我提出来的,当时,史某(时任该房产公司总经理)就答应了。
我觉得这个价格差不多,不知道这个价格已经低于市场价了,也没意识到这是低价买房。当然,如果我不是分管这一块的话,估计 也不会有这些事了。
辩护人:
只要评估价与交易价存在差价,就算受贿?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商品房交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讨价还价是很正常的。史某在笔录中也说过,他本身就有5%的折扣权限,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打3个百分点的折扣,也就是说,这套排屋,史某本来就至少可以打8%的折扣。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市场价,应该是开发商的最低优惠价。所以说,125万元顶多只能算是低于市场价,而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不能算是受贿。即使真的算受贿,也不能算受贿33.83万元,至少要扣除房产商8%的折扣。
公诉人:
讨价还价与低价买房是有区别的。
因为你李建平有权力支持房产公司,房产公司才会给予这样优惠的价格。只要行贿人和受贿人都意识到此行为与以后利用职务关系谋利有关,这就是受贿了。
史某在询问笔录中也说了:“李建平是桐乡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我们在桐乡开发房地产,他曾经帮过我们,以后我们有可能还有事情要请他帮忙的。”
免费赠送6万元车库
2002年12月,李建平花40多万元,买了世纪花苑涵碧翠庭一套200多平方米的住宅。浙江世纪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市场价为6万元的汽车库送给了李建平。
李建平:
汽车库是搭在房子里面的,确实没有收费,但房子总价是不便宜的。
我没有感觉这是他们行贿的。
辩护人:
这套房子的价格是在正常范围内的,配送的车库,在购房合同上都有写明,而且房产证上也有标注。
买房送车库、送露台,这也是房产商售房时常用的促销、优惠方式。而且,送车库是公开在合同上写明的,并不是非法行为。
公诉人:
如果送车库这个优惠措施,是不特定对象都能享受的,那确实是优惠。
但反之,这个优惠,只有李建平一人享受到,这就是受贿了。
这家房产公司副总经理的证言证明,除了李建平的汽车库之外,他们的汽车库本来并没有对外销售。直到2003年,大部分业主入住后,要求购买汽车库,才通过竞买的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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