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瓶装液化气的价格也要涨了?”18日,当记者将最近液化气出厂报价不断上涨的消息告诉北京市民王先生的时候,他表达了惊讶之情。来自中国化工网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大港油田、青岛炼化、哈尔滨炼厂、大庆石化等报出的液化气价格已达到了4400-4600元/吨,比半个月前足足涨了1000元/吨有余。(《济南日报》8月20日)
其实,不光是瓶装液化气价格一路飞涨,近段时间以来,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水价、成品油价都在涨。各地“听涨会”此起彼伏,我国俨然进入新一轮公用事业涨价风潮。基于此,不仅公众牢骚满腹,怨声载道,而且专家也开始站出来,吁请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涨价成风,进行价格干预。
尽管权威专家对政府干预公用事业价格行为,没有开出具体“药方”,但是,笔者觉得,要想真正干预公用事业价格,其一,需要勇气和胆识。其二,需要超强的干预智慧和技艺。因为,对于公用事业而言,大都属于行政垄断性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当然,公用事业大都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明显损害为底线。
至于如何干预公共事业价格涨价行为,笔者以来,就目前而言,起码应做到三点:一方面,政府应让涨价变得公开透明。水、油、天燃气等资源是属于国家和全民的。为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适当提高资源类产品价格是可以的 ,但因此而产生的巨大收益应让全民共享,尤其不能让这些公用事业“自肥”。为此,最好的办法,是让这些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全部公开,具体讲,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应该在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相应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公示。可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听证会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请涨价企业的账本,每次涨价总是稀里糊涂地“被涨价”。因此,政府应强化公用事业企业的成本监审,所有该公开的项目一律予以强制公开,从而增强涨价透明度。
与此同时,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应与物价收入建立联动机制。所谓物价收入联动机制,就是政府依据每年的物价和居民的年收入水准,来核定这些公用事业企业的利润上限,从而确定产品的价格,这不仅能合理控制垄断企业的利润,惠及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更为重要的是,也能掌控住公用事业产品的适宜价位。
此外,必要时,还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就目前而言,受金融危机影响,民众失业、收入水平下降,已深深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所以,从民生利益角度考虑,倘若事关老百姓生活公用事业的涨价,继续蔓延的话,就有必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尽快让不合理的物价转入正常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