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冠以“下跪门”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称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为替儿子泄私愤逼6名青年下跪,家长现场陪同。8月11日和13日,临猗县政府两次做出回应,确认此事,并决定给予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的处分。(8月18日南方网)
堂堂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在面对自己儿子被人打了之后,居然不顾组织的存在,提出公开比武,这不知道是受了什么思想逻辑的影响。试想,面对的是公安局副局长,哪个青年敢与其子对打。于是乎,在公安局副局长的淫威下,青年及其家长只有下跪磕头求饶。也许,这位公安局副局长在这一刻得到了满足,但是,殊不知,这给他人带来的屈辱是多么的深,更没想到的是,因此也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遭来社会的谴责和怒骂。
事情发生后经媒体曝光,当地部门也展开了调查,结果也作出了处分:给予王建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但是,不管怎么看,都觉得这个处分有点轻。
换位思考下,如果是几位普通家长采用非常规手段逼迫副局长儿子及其他老人家下跪磕头求饶,那么一旦他走出这道门,这些家长势必马上会被抓往公安局,然后定一个罪名 ,关押起来。作为公安局副局长来说,是人民公仆,是党员,而且是领导干部,自然还需严厉处罚,因此,仅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显然不够,还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不久,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长谢林因拒交停车费而殴打六旬老伯陈大文。结果被严重警告并免职,可不过5天时间,这位免职的局长又重新任命,而且相关部门也称一切程序都合法。如今,这位公安局副局长行政撤职,谁也无法确定哪一天他会不会又蹦出来,重新复出。而且,老百姓如果如这位公安局副局长一样泄愤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作为公安局副局长来说,更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才能体现党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诚然,对于违纪或承担行政责任的干部,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一棒子打死。这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惩戒的初衷。但是,对于如此横行,心中毫无法律观念和老百姓的领导干部,到底需不需要怎样挽救呢?估计公众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下跪门”,不能止于公安局副局长行政撤职,还需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在处分的条款上,加上一条:终生不得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