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正厅级)周光全涉嫌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并有折合3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官在提审周光全时,他连说了不知道帮别人谋取合法利益也构成犯罪、不知道把收的钱退了还构成犯罪、不知道还有“斡旋受贿”的说法。(据2009年8月16日《检察日报》)
作为一个厅级领导干部,竟然对常识性的法律知识都出现了认识上的错误,这不能不说是法治一个莫大的悲哀。周光全的说法,与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那是相当的吻合。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声俱泪下地说自己不懂法,“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委书记陈家杰曾忏悔说:虽然曾任政法委书记,但从未认真学习过法律,是一个十足的法盲;最搞笑的是前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启善的忏悔:我虽为法官,却是一个不懂法不守法的法盲。
请看,贪官们在法律问题上把自己说得多么的弱智。省委书记不懂法,市委书记不懂法,法院庭长不懂法,这可真是天大的笑话,听起来都会让人笑掉大牙!其实贪官口口声声称自己不懂法、是法盲,只不过一句习惯性的套话,他们的“弱智”并不在于法盲,而在于对法律的藐视。落得如今这个悲惨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别的不说,已经历时22年、到了“五五”计划的全民普法活动,就连普通百姓法律意识都有较大提高了,难道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连平民百姓都不如吗?特别是党和国家对高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一直抓 得很紧,不仅出台了许多法规条例加以约束,还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法治日益走入人们生活之中,周光全的“三个不知道”实在是说不出口。其实,他不是法盲,而是胆大妄法;不是“不知道”,而是根本不在乎。剖开周光全自称法盲的背后就会发现,法盲只是对其罪行的一种狡辩和逃脱,只是他留给自己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核心的问题在于他对于法律的藐视,就是以权代法,权大于法,权钱交易,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
在周光全看来,开发商购买地皮、干部晋升提拔等都是合法要求,他只不过是做了一些联系协调工作,有些“协调”工作没有利用手中的职权,只是向有关领导干部甚至是朋友“打个招呼”,收了别人的一些财物,他一直以为这样不构成犯罪,顶多是违纪。真不知是周光全自己缺心眼儿,还是他以为别人都弱智,道理再浅显不过了:如果没有市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这样的身份头衔,他周光全向人打招呼人家听你的?出面“协调”有人买账吗?
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其涉嫌的36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周光全几乎都帮行贿人谋取到了利益,个别虽然没有谋取到利益,但周光全均付出了行动或作出了许诺。殊不知,如果没有他的积极“协调”,许多人事安排会更加公开透明;如果没有他的“协调”,市场竞争环境会更加有序合理,他的“协调”是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为沉重代价的。
权力是干什么的?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能力和资格。权力不能脱离缰绳,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制于法律,受制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而对于领导干部以不懂法为名行贪脏枉法之事,必须罪加一等,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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