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学生暑期集中活动中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教育部8月2日晚间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暑期举办学生集中活动时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8月3日 新华网)
这些年看新闻看多了,落下个毛病:凡是报道某地或某部门又出台了个啥子新规定,就兴趣盎然地去读,为的是从规定中寻找那些“有中国特色的字眼儿”,就像寻找熟悉的老朋友,其结果基本上不会令我失望。这回也不例外,在教育部的“紧急通知”里,“非必须”三个大字极具特色、一下子抓住了我的眼球。
“非必须”是个啥意思?我欣欣然将其拎了出来,放到眼前细加端详。这是个典型的“模糊语言”——什么是“必须”,什么是“非必须”,谁又定得出一个严格的标准来呢?但有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使用这样的模糊语言可以将发文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我既未将所有的集中活动一竿子打死,以免得罪人,同时又义正词严地下发了通知,显得对此很重视,“恪尽”了职守。真可谓是左右逢源、八面玲珑。
“非必须”的妙处还远不止此。到底是“必须”还是 “非必须”,谁说了算?最终解释权肯定还是归政府部门、归领导。这就为以后的执行留下了“后门”或者说是回旋余地。假如某个地方的集中活动真出了问题,闹大了无法收场了,就祭出“非必须”来——你这属于“非必须”的活动呀,我早就发过通知了,你为啥子还要“顶风作案”呢?严肃处理!如果出事的责任人身份特殊,需要为他开脱,就例行公事进行一番调查,最后下结论说:这个活动很显然是“必须”的嘛。于是乎,一切都是“天灾”,跟“人祸”无关。
很多人不喜欢看“官样文章”,认为都是套话、空话,枯燥无味。其实,“世事洞明皆学问”,仔细研读某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的规定和通知,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那才真长学问哪!“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基本上”、“一般情况下”,这些频频出现在规定里和通知里的字眼儿,含义就非常深刻,非细细咂摸难知其味。现在又冒出个“非必须”的“新秀”来,好不有趣哩。我倒要看看,在教育部这个“非必须”的紧急通知之下,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管住所谓的“学生集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