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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数十张嫌疑人行窃照片公布网络(组图)
2012-05-29 18:00:46   杭州网
嫌疑人正用镊子行窃。
 嫌疑人正用镊子行窃。

被当事人发现后,钞票散落在地,双方对峙。

被当事人发现后,钞票散落在地,双方对峙。

故意挤车,趁机行窃。

故意挤车,趁机行窃。
故意挤车,趁机行窃。

故意挤车,趁机行窃。

    一位被摸过包的贵阳网友发誓:要将一些行窃之人公之于众。近日,数十张嫌疑人在贵阳大营坡行窃的照片被公布于网络后得到众多网友力顶。警方表示已在采取行动,律师方面称,只要未用于商业用途,发布一般的肖像图片并不涉及到侵权。

    照片:小偷在行窃

    近日,一个

帖子《大营坡继喷水池后又一个小偷积聚中心!》在贵州都市网上炸开了锅,发帖者为“佳品装饰”,发帖时间5月26日下午3点48分。记者看到帖子主要内容是一些嫌疑人正在行窃的照片,以及一些嫌疑人的正面清晰照。至昨晚8时,已有近4000次的浏览量,近200次顶帖。

    帖子中说:“在大营坡,如果看到这些人,就要当心你自己的钱包了!”发帖者还补充道:“我曾经说过,我要把这些人的照片通通发到网上,今天做到了。如果这些人觉得自己是冤枉的,觉得我是在诽谤,那么,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我,我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帖只是转帖,最初的帖子由网名为“贵阳少年”的网友发布于贴吧“贵阳吧”。帖子中总共有40张图片,图片中用绿圈圈出嫌疑人,而所有嫌疑人均是男性。

    在楼主的20张图片中,涉及到的嫌疑人有10个,年龄看上去已属于中老年。画面中有两个年龄较大的嫌疑人在一个公交站台处排队上车,两人站在队伍的后面,眼睛却在盯着前方乘客的腰包。另一张图片就显示其中一名嫌疑人在车门处行窃时被发现。此外的照片,则是10个嫌疑人左顾右盼的画面,其中有好几张是嫌疑人正面的未处理清晰照。

    在另一组20张照片中,还有3名嫌疑人是年轻人。

    见过图中的“扒手”

    帖子发布后,也引来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网友的吐槽。不少经常在大营坡乘车的网友表示,图中的几名嫌疑人真的经常见到,还有人就遭偷过。

    网友“蔚然成冰”:顶楼主,其中一个就扒过我的包,被我发现当场捏住,车上的人居然都避得远远的,我一手抓他一边准备报警,那人使劲挣扎,结果挣脱了,公交司机居然没到站就给他开门了……

    网友“好奇”:我几乎天天在你拍相片处乘车,包被划穿4层,都不知道,也被抢过。我会把这几个人的相片放在我的手机里,离他们远点。

    网友“ronmiller”:我岳父前两个星期才在大营坡坐70路被偷1800元,真可恨!

    网友“我爱老婆”:今早(5月28日)上班,特意留意了一下,真如楼主所言啊,公交车来了,别人都往前面挤,他们反倒不挤,退到人群后面,那一双双贼溜溜的眼睛,在人们的包上来回穿梭,有关部门请加强关注!!

    网友“zhaozilong”:前两天,我也被摸包,不过被我发现了看到他们是两人,我不敢说。

    犯罪行径该曝光

    对于为何要拍这些照片并公之于众,记者曾试图联系拍照片的网友“贵阳少年”,一直未果。但“贵阳少年”在贴吧的“贵阳吧”回复网友时说,他天天在那里等车去上班,看得一清二楚,而且自己的钱包也被偷过一次,很寒心。他就发誓,要把这些家伙的“靓照”,发到网上公之于众。

    “贵阳少年”还提到,每天在大营坡,这伙人少则几个,多的时候有十几个以上,和等车的人们一起挤车,可是到最后一个都不会上车。

    “兵兵我我”:“贵阳少年,你真勇敢,大家都会顶你的。”

    网友“老秋叶”:“曝光好,这些丑恶嘴脸就该让大家晓得,提醒发帖兄弟,注意自身安全。”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了另外的看法,认为“对小偷的惩罚太弱了,抓进去几天就出来了,小偷犯罪成本低。”

    警方:我们一直在行动

    对于网友发布此类照片,记者采访了大营坡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警方已知道了此事,并采取过行动,但每当警察到达现场,相关的嫌疑人已无影无踪,民警离开之后,这些嫌疑人又现形。

    该负责人坦承,在此之前,图片中很大一部分的嫌疑人均被警方带去询问过,且有好几个嫌疑人还涉嫌吸毒,但苦于没有抓到现形,不能实施关押。

    该负责人说,有时受害人被摸包后,没有向警方及时报案,没有受害人指证嫌疑人,警方也难以拿到证据。目前即便有网友发布这样的照片,也需要有受害人报案与指证,照片只能作为一定证据。

    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嫌疑人的照片是否妥当?该负责人说那只是网友的个人行为,不方便作评判。但可以提醒网友,有类似的照片,最好先提供给警方,不要先期公之于众,警方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以便做好相关的侦查工作。

    未用于商业用途的不违法

    有网友表示,把嫌疑人的图片传到网络,当然“大快人心”,可这样“抓小偷”会不会引来麻烦,涉及到肖像的侵权呢?对此,记者特地采访了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海先生。

    刘律师表示,将嫌疑人行窃过程的照片在网上公布,如果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首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在这些照片中,有的照片确实是嫌疑人正在行窃,说明涉嫌某种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则属于“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此外网友将这些照片发布于网络,也是在寻求网友帮忙查找和社会监督,算是在配合司法机关破案,属于个人司法自救行为。

    但刘律师也强调,如果最终查实这些照片与“小偷”无关,而网友又说是“小偷”,这则侵犯到了对方的名誉权等问题,对方可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记者 杨国军    编辑:李龙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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