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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三:人肉搜索的具体信息界定
此案的另外一个关键,就是网友们对“人狗情”事件,发动了对黎女士的人肉搜索,但并没有“搜索”到黎女士的具体姓名信息,仅仅泄露了她的其他个人信息,那么人肉搜索到哪一个程度,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佛山中院认为:“而本案周某所发帖子包含黎女士的车辆牌号和经营字号,涉及黎女士身份信息的核心内容,导致网友将讨论对象指向黎女士具有极大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因此 ,“周某的发帖行为是导致黎女士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回放:
“人狗情”案件
2011年7月,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之后引发网友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进行“人肉搜索”。其中,被告周某最先将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最终,几乎整个网络社区近千人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传言还从网上传播到现实生活中,黎女士在菜市场买菜时被相熟的菜贩告知了这些流言,随后才发现不断有人对她指指点点加以议论,甚至一些与她做生意的客户都知道了。饱受谣言困扰的黎女士愤而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找出了多名在网络上发帖的造谣者。
“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涉及近10位网友。2011年11月,除了4宗案件为法院调解结案外,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另外两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全部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