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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母留学生终审获刑三年半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
2012-03-13 07:36:14   杭州网

  上诉理由:是个病人

  同年10月31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 “留学生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时,汪某谈起在日本的生活,汪某如此形容:“那里有人故意整我,不让我吃饭和睡觉。”为此,汪某就特意买了两把防身用的尖刀,没想到最终成了亲手伤害母亲的凶器。汪某在一审时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特别是当公诉人询问汪某行凶经过、捅刀部位、母亲反应等情况

时,他一概以“不清楚”、“不太记得”作答,仅在结束时说了句“我很后悔”。一审判决后,汪某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

  在二审时,汪某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司法鉴定:有责任能力

  汪的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当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有瑕疵。但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到庭应答:汪从2009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汪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虽然减弱的程度无法量化,但并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他认为自己与同事出具的“意见书”建立在团队的专业知识上,合法合理。

  而汪某母亲顾女士在终审宣判前曾多次重申,儿子犯罪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所致。昨天下午,汪某的一个亲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去参加终审宣判,而对于维持原判这个结果,他有些无奈。谈及外甥和其母亲未来的打算,他只是匆匆说了句“还不知道”。

  案件回放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1年10月3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2年3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贺涵甫、陈庆辉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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