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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乙肝歧视”难禁因违法成本低
范启航的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称,我国法律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并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含有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
他认为,海洋王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要求应聘者以个人名义体检并提供包括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这种违法做法在劳动力市场并不少见。
《深圳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执笔人郭彬认为,近年来国家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 平等就业方面出台或修订了很多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但在其机构接到的乙肝歧视求助案件中,仍暴露出很多法律缺陷。
郭彬说,比如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过低,当事人取证难,“被自愿体检”及各类的隐性歧视,用人单位尝试规避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国家的法律政策完善是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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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据《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生部2006年9月2日)称,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