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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是彩礼?还是赠与?
石明和萧文的房产之争,类似于本月中旬电视娱乐版《非诚勿扰》的“宝马之争”案———在《非诚勿扰》节目相识相恋的鄂某与孙某,分手后鄂某起诉,要求孙某返还由鄂某出资、登记在孙某名下的宝马车一辆,为此闹得沸沸扬扬。
是不当得利?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学界和司法界讨论激烈。一时间,“婚前一方获得另一方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物品,在两人未能结婚时,该物品是否应 当返还”的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双方分手后,原来一方自愿出资的感情基础已不在,如果还是由未出资一方占有财产,显然不合情理,也有悖公平。
假如应当返还,说是不当得利返还,但当初将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双方意思明确的法律行为,没有不当得利常见的疏忽大意或意外情况等发生原因;说是彩礼返还,可彩礼的传统定义是基于习俗,而现代社会为此行为大多是出于喜爱;说是赠与撤销,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无法定撤销事由。
法官调解
女方净身出户
承办该案的法官胡进分析该案后认为,对双方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现在还不能断言,但不管怎样界定,都可能会对已形成的主流价值观带来一定的冲击。在原本美好的婚前交往中,恋人之间就多了心眼,少了愉悦;多了顾虑,少了信任。
和双方沟通后,胡进法官决定调解。
11月21日,在胡进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父母握手言和。女方答应“净身出户”,退还房屋;男方则支付她此前交纳的按揭款、物管费等共2万余元。
双方签订协议时,都有“物是人非”之感,两家人都是黯然离开了法院……
最好“先说断后不乱”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表示,恋人、夫妻之间有财产关系,最好“先说断后不乱”———签订协议,这样做是理智对待财产与感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