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经济 | 社会 | 体育 | 文娱 | 时评 | 图片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13岁少女遭继父强奸怀孕 妻子怒告丈夫索抚养权
2011-08-29 15:19:08   杭州网

    与孙某离婚后,郭女士得知孙某曾强奸自己与前夫生的女儿小娜,为此她报警将孙某送入监狱,又起诉孙某要求夺回两人所生女儿的抚养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两人所生女儿由郭女士抚养。

    郭女士诉称,2000年,经人介绍,她带着与前夫生的两岁女儿小娜嫁给了孙某。两人结婚后,郭女士于2003年又生下一个女儿小婴。婚后,孙某好吃懒做,整日无所事事,双方因此不断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去年10月,两人终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婴由孙某抚养。

    然而,在离婚后不久,郭女士发现13岁的女儿小娜怀孕了,在多次追问下,小娜终于告诉母亲,她在母亲与继父长达10年的婚姻生活中,曾经多次被继父孙某强奸,由于年幼不谙世事,她并没有告诉母亲,郭女士对此毫不知情。郭女士盛怒之下向警方报案,孙

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

    今年4月,孙某因强奸罪成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孙某入狱后两人婚生女小婴无人照料,而且认为前夫的行为无法给予女儿良好教育,郭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小婴的抚养权。

    正在服刑的孙某辩称,双方离婚后,郭女士没有给过小婴一分钱抚养费,自己虽然入狱,但他的三哥可以抚养女儿,因此不同意郭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案主审法官收案后,多次耐心做孙某工作,孙某仍不同意把女儿交给前妻抚养。最后法官综合各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小婴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支持了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婴由郭女士自行抚养。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 王秋实    编辑:易晔    
  腾讯微博    开心  豆瓣  人人  Twitter  Facebook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土耳其棉花堡
武汉汉江出现大片 ...
有点性感当心鼻血
非洲的“男子选美”
《东成西就2011》 ...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时评
·书法课该“加”,哪门课该“减”
·“月饼税” 让月饼彻底变了味
·“房产加名税”的回应不要又成“47号文”
·从“萝卜招聘”到“萝卜开会”
·重视“加名税”争议背后的“焦虑症”
·经营婚姻还是算计财产,这是一个问题
·把新闻工作的坐标定在基层
·网络时代,是谁让我们的隐私满天飞
·缓解“恐高症”需要技术
·“唱衰”北大清华,为何如此淡定
·怂恿女子跳楼的看客是在用生命消遣无聊
图片新闻

杭网夜眼 宝宝很萌...

陈庆港携《十四家 ...

《东成西就2011》 ...

《西游记》罕见幕后照

古埃及人也美发

芬兰举办扔手机大赛
热门点击
·挪威“超级杀手”被极右翼组织开除
·实名制首日8问 小情侣买票怎么才能坐在一起
·刘晓光:商业地产前景诱人
·男子到女工宿舍内强奸女同事
·爱车心切美女遭“宝马男”骗财骗色
·男子自学铁砂掌可以轻易连续劈断砖头
·男子下班后ATM旁守株待卡 4次取款2.14万元
·春晚最喜欢节目:赵本山蝉联“小品王”
热点专题 more
- 倡导绿色出行 加快公共自行车发展
- 杭网小记者探营绿城俱乐部
- 杭网年终环球盘点
- 杭州网十周年
- 专访著名剧作家、作家苏叔阳
- 第三届太极拳健康大会
- 广州亚残运会
- 红楼问计:《中东河桥梁图片展》
- “西湖先锋 闪光言行”展示评选
- 《我们圆桌会》联合征集议题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