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国税总局方面昨日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8月26日《新京报》)
国税总局的回应似乎给地方政府部门的征税冲动注射了一剂“退烧药”。“加名税”其实并非刚开征的一种新税,而是在契税这个老税种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它之所以被公众 和媒体聚焦,主要是由于在其背后存在着物价上涨、房价居高不下、居民生活成本上升、压力加重等民生焦虑,而物价高企本身就有间接税税负过重、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民生焦虑中本来就包含着税负焦虑,“加名税”无疑又使得婚前房产证需要加名者的税负焦虑加剧。
在笔者看来,所谓“加名税”征还是不征,取决于各地执行相关法规的“严”与“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对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是有法可依的,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等,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若婚前的房产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要把房产变成其共有财产,就发生了财产转移,理应按一定比例征税;从宽处来看,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时已经缴纳过契税,在其婚后加名并未真正发生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却要加收一定比例的契税,多少有重复征税之嫌,在当前物价普涨、房价企高的高生活成本重压下,缓征“加名税”也是合乎情理的。
时下,社会公众大都有生存生活焦虑,广大纳税人有税负焦虑,但一些地方政府也有发展速度焦虑、债务偿还焦虑。财税部门常常处在由这些焦虑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上,甚至卷入公众舆论的漩涡中,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要严格税收执法,恪尽职守地为国聚财,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以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民生福祉更大程度改善;另一方面又要顾及民生感受,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力求做到“既在大雁身上拨毛又不让其产生痛感”。在这种情况下,把握好“严”与“松”的尺度十分重要,却又非常艰难。
由此可见,有网友指责“加名征税”是“趁火打劫”、甚至有知名人士指责“加名征税”是“生财无道”,这是因缺乏理解而对处于两难境地的财税部门的一种误解。征收“加名税”本身的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真正严重的是隐藏在“加名征税”争议背后的种种“焦虑症”。
要消除各种社会焦虑,对财税部门来说,必须深入推进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导的税制改革,逐步减轻生产经营企业、流通领域里易于转嫁到普通消费者的间接税税负、中低收入者所承担的直接税税负;对地方政府来说,则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刷新发展理念,适当放慢脚步,克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的政绩“虚妄症”,带上收入增长尚未跟上财税收入、GDP增长速度的城乡居民一起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