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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万元
这样分摊和赔付
据统计,在赔偿总额为146万余元的这5起连环官司中,涉案当事人总共有13个。
承办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多因一果”侵权赔偿案件,相关责任人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确定4个责任人。即燃气公司、燃气灶销售商、房东杨女士和承租人王军。
燃气公司
燃气灶销售商12号房东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法官称,重庆燃气集团未履行对12号房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并在管道抢修停气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用户,不能排除停气抢修和恢复供气造成燃气管道内气压变化,从而造成12号房内燃气灶连接软管天然气泄漏。为此,综合判定燃气公司存在过错,应担35%的责任。
经统计,燃气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燃气灶销售商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重庆市鑫源 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燃气灶销售商。
法官认为,鑫源公司明知销售的燃气灶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却仍然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向生产厂家的进货发票,所以无法确认真正的厂家。最后,法院判定其担责35%。
鑫源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12号房东
担责20%,赔偿他人28万,获赔6万多
法官称,12号房的主人杨女士,以220元的低价到鑫源公司下属的贸易行购买了不合格燃气灶,并将燃气灶投入到出租收益的房屋,对连接软管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未及时更换,而且对王军的维修义务疏于监督执行。所以,杨女士应承担20%的责任。
杨女士因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其获得赔偿62800元。但她赔出的钱更多。在另4个官司中,她总共应赔偿28万余元。
承租人王军
自行担责10%,赔偿他人近10万,获赔43万
承租人王军是否有错?
法官称,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王军在使用期间有维修燃气灶连接软管义务,他没尽到注意义务,也有错,自担责10%。
法院计算,王军在自己的索赔官司中,自己负担近5万元,获赔43万余元。此外,他还要赔偿包括女行长在内的4个受害者总额近10万元,其中赔房东6280元,赔女行长2万余元。
借宿人女行长
不承担责任,获赔22万余元
法官称,虽然是谢菲使用热水器引爆天然气,但是她事先并不知道软管漏气,也不能苛求她检查安全隐患。因此,谢菲并无任何过错,获赔22万余元。
开发商和物管
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原告都将开发商和物管一起告了,原因是房屋没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院认为,天然气泄漏部位是厨房内部软管,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无关。所以均免责。
爆炸痕迹
4年后还在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前往基良大厦回访。
在B幢19楼公共通道上,天花板还未安装好,管道和电线裸露在外,过道上用明线牵了两盏白炽灯作为照明。
基良大厦物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上户口需要,派出所对房号进行了调整,以前的13号房改为1号房,12号和11号房都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两套房重新装修过,但至今3套房都无人居住。过道上没有修复的天花板是被爆炸时的气浪冲击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