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著名的改良运动,主要侧重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变革,应该说,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但是,变法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客观上造成了“国富民穷”的社会现实,导致百姓民不聊生,加速了北宋政权的灭亡。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反思过去的历史,可以为当今社会的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抛开深层次的社会制度根源不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改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了,导致执行结果与变法初衷相去甚远。如变法中影响甚大而广为人知的青苗法,本意是在春天禾苗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提供贷款给农户进行生产耕作,待秋天收割后还本付息,这样就可有效缓解农户资金困难和避免受商人高利贷的盘剥。但由于改革者急 于求成,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好心办成了坏事,贷款被当做政治任务层层分配下去以后,地方官员为了完成任务,不管农户需不需要,强制性放贷,强制还本付息,如遇上一些奸诈贪婪的官员,还将原本2分即20%的利息增加到7、8分之多,这样本是惠民政策却变成了名正言顺的剥削。更有些地方官担心贫困农户没有能力还本付息,将贷款更多的借给中农以上,导致实际需要贷款的穷人贷不到,不需要贷款的则被迫借贷并承担高额利息。
从青苗法的失败我们可以发现,上层政策制定本是好意,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善意的政策被恶意的利用了。反思现今的一些政策,其实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现在广为关注的保障房建设,中央的出发点是想解决高房价下普通百姓“住有所居”的现实问题,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却也有被扭曲的情况。
如果把98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比作是青苗法,实际上在执行中已经被扭曲了。查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就知道,当年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也就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商品房为辅,只是后来地方政府尝到了商品房的甜头以后,主次位置就颠倒过来了,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都只能被迫选择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成了少数人的特权。政策能否顺利执行,在于政策相关方利益的博弈,当房价飙升、商品房繁荣的时候,是土地财政丰收的时刻,地方政府当然没有动力去建设没有什么经济利益的保障房。
但是,当房价一路高歌猛进,拆迁冲突矛盾频发,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严峻现实之后,中央政府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住房改革的初衷了。破除住房实物分配,进行货币分配和市场化改革,让住房市场中商品房和保障房两条腿走路,改革方向和思路都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政策的执行。
既然轻保障房、重商品房偏离了改革的初衷,就必须扭转过来,于是急切之下来了一剂猛药,即十二五期间建设3000万套保障房,其中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如此大的力度建设保障房是从没有过的,显示了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坚强决心,但是光有决心和政策是不行的,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地方政府的贯彻执行。从半年过去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00万套以上,超过年度计划的50%,似乎建设进度正在预料之中,但远未到高枕无忧的时候。
同青苗法的执行一样,保障房的建设要谨防执行过程中被扭曲。青苗贷款被层层分配任务,就出现了地方官强制农户贷款的情况,同样,保障房建设如果不尊重客观规律,以政治任务的方式强制分配下去,地方政府也只会想方设法去应付,不会真正为买不起房的人去考虑。如有的地方将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归口到保障房统计数据,有的地方在土地上搭个架子放挂鞭炮就统计到开工率中去了,更不用说仓促之间建设的保障房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分配不公,种种执行的偏差如果不及时纠正,会让民心工程变成劳民伤财的民怨工程。
调查了解住房保障的客观需求,尊重住房建设能力的客观现实,解决保障房建设面临的土地和资金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尽快完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相关体制,同时对政策的执行进行严格的督察落实,才是保障房建设的应有之义。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激发了城市活力,这与封建制度下的王安石变法当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却有共同点,青苗法因执行扭曲导致的失败早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