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恶性乞讨事件敲响警钟
“我以前在郑州市航海路上的客运总站附近,遇到过流氓乞讨者,他们强行给外地车辆擦窗户,司机如果不给钱的话,就拦着不让走。”郑州市民张女士说,这都成了强买强卖了,严重损害了郑州的形象。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也有一些比较“霸气”的“马路乞丐”。
2010年3月8日,郑州市农业路,一个穿军绿色大衣的乞讨者在轿车等红灯时跪在轿车前阻挡轿车讨钱,如果不给钱,就不让车走,被网友们戏称为“最牛乞丐”。
“马路乞丐”有时还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孙进虎是一名职业“马路乞丐”。2003年8月,孙进虎在南京浦合线某路段行乞时,看到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想强行拦截乞讨,没想到却引起两辆货车追尾,致一死一伤。同年9月28日上午,驾驶员王 某驾驶出租车途经南京浦合线时,孙进虎又强行拦车乞讨。王某因受惊吓,方向失控,出租车冲向路边小店,当场造成一死两伤。
后来,孙进虎被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成为职业乞丐被检察机关公诉的第一人。
机动车道上行乞违法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中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所以“马路乞丐”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一些人穿梭在快车道上行乞非常危险,如果因为他们的乞讨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乞讨者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马路乞丐’进入机动车道行乞,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但一般执行不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孟繁勇说,他们遇到“马路乞丐”一般是劝阻,让其离开机动车道,但“马路乞丐”经常和他们打游击,民警一走他们就又回来了。
孟繁勇说,今年四五月的时候,郑州市相关部门联合发起一场大规模的打击沿街乞讨人员的行动,效果比较明显,现在道路上的乞讨人员明显少了许多。
“一些车主的施舍其实是在害人害己,因为这种行为纵容了别人在危险的地方做危险的事。要根治这种社会现象不但要加强交通管理,司机师傅们也要配合一下,只要‘马路乞丐’都讨不到钱,他们就不会到机动车道上来了。如此人车两相安,才是大爱!”一位网友说。
【建议】
希望市民不要“广施爱心”
“这几年,救助站为减少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做了很多工作,但很多乞讨人员并不领情,看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跑。”郑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谢小卫说,他们一般会和公安机关联合起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经过多年的努力,郑州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也在逐渐减少。
谢小卫说,如果流浪乞讨人员确实家里有困难,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比如办理低保等,但现实情况并非这么简单。和流浪乞讨人员打了多年交道的他非常了解这一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是外地人,且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家里生活困难,他们都成了职业乞讨者了,还有些是有组织的乞讨群体”。
“‘我们两个小时可以乞讨到几十元钱,而救助站能给我们什么?’‘你们别影响我们工作。’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这些乞讨者把乞讨当成谋生的手段,内心深处非常抵触救助站的帮助。”谢小卫说,而且,这类乞讨现象很难靠救助从根本上消除。目前,仍有许多善良的市民向职业乞讨者施舍钱财,这种环境“温床”对乞讨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谢小卫希望大家通过正规的捐款渠道来奉献爱心,只有改变这种“乱施舍”的环境,让职业乞讨者没有利益可言,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马路乞丐”。
【他山之石】
珠海:立法禁止在机动车道上施舍
据报道,近年来,珠海市的一些主干道的部分交叉路口乞讨行为开始增多,乞讨人员走上机动车道向等红灯的车辆驾驶人伸手要钱。这些乞讨人员包括一些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有的乞讨人员用头撞击在等红灯的机动车车窗玻璃或强行清扫车辆等滋扰行为,有些机动车驾驶员不给钱或者不搭理他们时,这些乞讨人员会用各种不文明的方式严重影响交通道路安全,不仅威胁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还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了治理这种不文明的乞讨行为,7月2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乞和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的罚款。
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者和驾驶员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在全国开了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