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名,一男子先后两次骗走28万余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被告人何水泉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
前年7月至8月间,何水泉谎称能帮助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通过薛小宏、李贺功(另案处理),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翁先生20万元。前年9月至10月间,何水泉谎称能帮助办理中国政法大学统招研究生、北京化工大学统招本科生的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在海淀区骗取王先生共计8.78万元。
被害人王先生称,何水泉在政法大学办在职研究生班,自称是政法大学民商院院长,能从校长处搞到名额,帮王某不通过正规考试就能上全日制的政法大学研究生,但办成此事王某要交3.78万元学费。后王某通过姐姐的账户给何水泉转账3.78万元。
前年9月17日王先生去政法大学上课,发现没有他的资料。何水泉解释,还需再等等。
另外,何水泉还给王先生的妹妹办过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的事情,向王先生要了5万元。后学校的老师说这是自考性质的。何水泉让王先生别相信老师的话,他会努力找院方和投资方将这个指标转成国家统招性质。但到12月,王先生得知其妹妹根本无法转成国家统招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水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已退还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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