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阳光权,潜山县一位单亲妈妈辛苦奔波了十余年。其间,她两次状告建设部门,两次上诉,一次状告城管部门。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她举报的违法建设仍未拆除。漫漫维权路上,她被人喊作“秋菊”,可她只是想“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52岁的籍毅华住在潜山县中医院职工宿舍里,房子位于宿舍楼北楼东端最底层,是1998年集资建房时分到的。房子里光线很差,她每次回家还要绕几道弯。这是因为外面有两间平房,不仅挡住了她家的阳光,而且挡住了路。
籍毅华说,两间平房是潜山县中医院6名职工于1999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建设的,主要用于停车。考虑到车库影响采光,她多次向当时的潜山县建设局投诉。直到2004年12月10日,对方才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让她很意外:车库已于2001年年底建成使用,超过
法定处罚期限(二年)。
无奈,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并拆除违法建设。孰料,这一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建设局凭什么不查处违法建设?籍毅华上诉至安庆市中院。
2005年6月24日,一个好消息传来:安庆市中院以潜山县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对籍毅华投诉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是年8月30日,潜山县建设局作出(潜)建罚决字【2005】第025号、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6户人家违反城市规划法,限其30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其中还明确: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遗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实际执行中成了一纸空文。其间,潜山县建设局没有依法强制执行,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眼看又5年过去了,潜山县建设局经改革变成潜山县住建局,2010年4月29日,籍毅华向潜山县住建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该局不予受理。为捍卫合法权益,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起诉住建局。11月8日,潜山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县机构编委《关于设立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自2009年10月起,查处违建的行政职能已转移至潜山县城管局,籍毅华应向城管局申请依法执行。
这一次,籍毅华又选择了上诉。安庆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籍毅华应向潜山县城管局申请执行潜山县住建局(原潜山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月24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可是,尽管籍毅华一再申请,潜山县城管局却迟迟没有执行,她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今年7月28日,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籍毅华没请律师,而是孤身作战。庭审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籍毅华说,1999年丈夫因病去世,这些年既当妈又当爹,一边培养女儿,一边打维权官司。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而身边的违法建设依然如故。有人喊她“秋菊”,她说自己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