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危孕妇不听劝,医院强行剖宫救人。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 事情发生在昨天(3日)早晨,广州一名29岁的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记者昨晚从医院获悉,宝宝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症状,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抢救。
今天下午,晚高峰编辑连线到了这位孕妇所在的医院广州华侨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了解了这位患者的身体情况。截止到今天下午1点半,这位“不听劝”的孕妇,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编辑:你好产后区是吗?
医院:嗯。
编辑:我想问一下昨天早产一个产妇出现胎盘早剥,她现在抢救的怎么样了?
医院:不在我这边,有一个,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个,有一个在ICU,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那个?
编辑:就是她,就是那个。
医院:她还在ICU呢。
编辑:她还在ICU呢?
医院:对,还没有来到我们这一区,还在ICU呢。要想查的话,我们只有一个产妇在那里面,一下就可以查出来的。
编辑:谢谢你,再见。
编辑:你好,请问是ICU病房吗?
ICU:是。
编辑:我想问一下昨天送进来的产妇现在怎么样了?
ICU:我们不方便说。除非家属。
编辑:那现在还在ICU这边,还是已经到产区病房呢?
ICU还在ICU。
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仍坚决拒绝签字的孕妇,是为何被医生强行进行手术的呢?苦劝一小时未果,孕妇为何手术台上仍喊“要自己生”呢?详细情况,我们连线广东台记者徐宏。
医院:嗯。
编辑:我想问一下昨天早产一个产妇出现胎盘早剥,她现在抢救的怎么样了?
医院:不在我这边,有一个,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个,有一个在ICU,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那个?
编辑:就是她,就是那个。
医院:她还在ICU呢。
编辑:她还在ICU呢?
医院:对,还没有来到我们这一区,还在ICU呢。要想查的话,我们只有一个产妇在那里面,一下就可以查出来的。
编辑:谢谢你,再见。
编辑:你好,请问是ICU病房吗?
ICU:是。
编辑:我想问一下昨天送进来的产妇现在怎么样了?
ICU:我们不方便说。除非家属。
编辑:那现在还在ICU这边,还是已经到产区病房呢?
ICU还在ICU。
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仍坚决拒绝签字的孕妇,是为何被医生强行进行手术的呢?苦劝一小时未果,孕妇为何手术台上仍喊“要自己生”呢?详细情况,我们连线广东台记者徐宏。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昨天这位孕妇在整个医院救治情况。我们很想知道的是,最后,医院方面是在何种情况下,强行进行的剖宫手术?
记者:其实这名孕妇在临产的时候就出现了胎盘早剥的情况,需要进行剖宫产的手术才能保住母子的生命,医生也向她家属说明了这种情况,家属后来也同意了剖宫产的手术,但是她自己由于之前是顺产过一胎的,所以以为会没事,坚持要自己顺产,不肯在同意书上签名。最后医院没有办法,是征得了她家人的同意,并且还是在主管副院长的签名同意之下才强行进行的剖宫产手术的。但是由于 在商讨的过程中耽误了一点时间,导致小孩在出生之后就出现了严重的窒息症状,而这个孕妇本人也出现了心衰的症状,其实这位29岁的孕妇在之前做产检的时候,在其他医院检查就被诊断为无胎心,虽然B超上没有显示胎盘低置,但是有出现无痛出血的情况。昨天由于情况非常紧急,后来医院还是征得了其丈夫的同意,她丈夫是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的。后来在做手术的时候医院已经发现,这个孕妇的腹水已经变成了血红色,子宫的颜色也是紫褐色,后来还有医生发现,胎儿口中的羊水也是红色的,所以我们说这个情况是非常紧急的。
看来,医院最终是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得到家属的再次签字确认后,强行进行剖宫手术。说到这里,可以想起三年前,北京那起由于“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的事件。
2007年11月,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三年前发生的北京“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医院受制于该条款,而没有断然采取手术措施。
而广州发生的这一孕妇拒签字手术事件与上述事件性质不同:孕妇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家属同意手术。但问题是,在病人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呢?对此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今天下午在接受晚高峰编辑的采访时说,“生命权”应当是与自然人本身紧紧相连的权利。
张树义:规定其实很明确,她本人在不能处置的时候,医疗机构才可以去行使处置权。如果她本人完全是清醒的情况下,她能够自己处置,这是一种生命,我们可以想这是生命权,身份权,是和这个人紧紧相连的,其他亲人也好,医疗机构也好,只有在她本人不能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其他的亲人或医疗机构才能去行使。
记者:就是说孕妇明确表明不同意签,家属同意手术,所以有个问题就是说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呢?
张树义: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从法律上讲只有在病人不能处置的情况下。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替代患者签字?和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呢?张树义教授认为,虽然医院救了人,但是还会有可能引发有关“违法”的争议。
记者:很清楚,如果你不剖腹产的话可能两条生命都没有了,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是不是医生在行医的时候也会面临很大的风险,这个人情和法理之间应该怎样去平衡呢?
张树义:这个好像还不涉及到人情,因为法律上这个东西是很明确的,从道德上讲还不仅是从法律上的,更深层从道德上讲,因为你如果没有生命权至上的这么一个原则的话,那么生命权就不存在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王宝明认为,在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的问题上,法律的判定过程应该经过综合具体的考量。
王宝明:假如说起诉到法院,法官判案除了我们看到的那些法律条文之外,有一个更高公平的理念,医院为了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职业操守,这样做我觉得应该说,就我的判断不应该有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