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只为“生存”
警方防不胜防
12月2日一大早,记者与这个团伙中的一名少年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你多大了?哪一年出生的?
少年:12岁,1998年8月23日。
记者:你们去抢劫了多少次?
少年:具体有多少次我不记得了,从半年前开始,差不多每天有一次吧。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去抢劫?
少年:我们没钱吃饭,没钱上网。
记者:你的父母不管你吗?
少年:我没有爸爸,我妈在贵州做“鸡”。
记者:抢的时候,你们打他们吗?
少年:没有,只是吓吓他们。
记者:怎么吓?
少年:威胁他们不要动,动了就要挨打。
黄梓伦说,令人揪心的是,这些少年都来自不完整的家庭,小小年纪就流浪街头,网吧就是他们过夜的地方。他们当中,有的父母离异,而且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有的是私生子,从小就没见过父亲,而母亲远在他乡卖淫;有的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而今爷爷奶奶均已去世。“我们想方设法联系到好几个孩子的亲人,可个个都说,早就不要这孩子了,叫我们随便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2月2日一大早,城关派出所对“八省”进行思想教育后,让他们离开了。黄梓伦说,没有家,没有爱,难保这些孩子不会再去抢劫。为此,派出所只有加大巡逻力度,充分做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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