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状告建行ATM机“算总账”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庭上,原告方律师认为,由于建设银行ATM机将同一位开户人名下的两张信用卡资金使用情况合并显示,造成原告无法辨别到底哪张卡存在欠费,从而造成了滞纳金和高额利息损失,涉嫌欺诈,要求建设银行改变这一不合理的查询规则,并给予原告损失双倍赔偿。而银行辩护人表示,ATM机查询显示的是个人“总信额度”的可用余额,并非单纯“合并可用余额”是出于保护持卡人的考虑,不认为本行的ATM系统有任何瑕疵,暂时不打算为“算总账”事件专门完善系统。
案情回放
据介绍,原告在6月2日还款的时候,在ATM机上查询了尾数为3863的银行卡,并按照ATM机的显示在此卡上还了202元欠款。但是,随后收到的银行短信提示称仍有账户未还清,而这笔欠款事实上出自于原告同一人名开户的另一张尾数为9557的信用卡。考虑到罚金问题,原告还了220元到尾数9557卡里。但9557卡6月账单显示,晚了十天还款,利息收4.17元,扣收滞纳金10元,尚欠2.76元,导致原告9557的信用卡7月份又出现滞纳金5元,共7.76元。
原来,由于3863卡及9557卡是用同一人名开户,9557卡需在6月4日前还款208.59元。而此时名下另一张卡3863上余额有6.5元。建设银行的ATM机直接将产生在两张卡上的资金使用情况统一算总账,致使在ATM机上查询3863账号时,查询出来的是两张信用卡的“总信额度”的剩余可用额度。于是,原告用该账号的最大消费额度减去可使用消费额度,认为该卡欠费202元,从而导致还错款。
庭审焦点
一 :ATM查询可用余额是还款依据?
“ATM机将两账号统一计算,误导了储户,导致储户将款还进本来 不欠款的卡中,从而欺诈储户的滞纳金和高额利息。”原告方代理律师汤喜友认为,普通人大都会选择ATM查询可用余额来还款,虽然有纸质对账单,在平时生活中却很少能带在身上,因此ATM给出的数据模糊会对还款的客户造成误导和欺诈。
“不同意(误导储户)这种看法。”昨日庭上,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表示信用卡还款应该以寄送的对账单上记录的本期应还款额为依据,而以ATM机查询所得的可用余额作为还款依据,这是储户对于信用卡本身特点没有正确理解,违背了一般人对信用卡还款的固有习惯。银行辩护人表示。
二:“总信额度”会不会误导消费者?
原告方代理律师汤喜友认为,在ATM机上,显示出来的“可用余额”并非插入卡的真实可用余额,而是名下多张卡统一计算的可用余额,会导致未欠费的卡可用余额也显示减少,给人以“欠费”的错觉。
而银行辩护人辩称,建设银行为了便于管理,会给每一个办理信用卡的人一个“总信额度”。如果一个人的“总信额度”是11000元,而他办理的两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分别是11000和5000元,那么两张卡加起来的透支额度不能超过“总信额度”。当用户在ATM机上查询自己某张信用卡可用透支额度时,出现的数据都会受到其他卡消费的限制。“这和合并显示可用额度并非同一概念,而是恰好真实反映了该卡能够透支的余额。”他表示,这是防止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一种手段,也是对持卡人的保护。
昨日,记者拨打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咨询,转信用卡中心后,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总信额度”即是在一个人的名下,无论办理多少信用卡,都共享同一个透支额度,即多张信用卡中额度最大的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若两张信用卡一张额度为10000元,一张为20000元,即个人的“总信额度”为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