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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起调整 退税范围扩大程序简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此外,规定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此外,规定简化了退税申报程 序,企业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开征 拆解企业获定额补贴
自2012年7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我国将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在符合征收范围内的电子产品中,电视机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3元/台,电冰箱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2元/台,计算机产品征收标准为10元/台,空调和洗衣机产品征收标准为7元/台。此外,基金将对拆解企业进行补贴,标准为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
此外,《办法》规定,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部分行业试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部分行业自7月1日起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生效 遏制过度包装
修订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法规扩大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为促进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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