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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是税企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
杨志勇说,正是因为避税不违法,所以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不能来硬的,不能单方认定企业避税行为和金额,然后强制企业补税。就拿转让定价来说,按照市场法则,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商品的定价权由企业做主,一般不受政府控制。即使这笔交易的定价不合理,有避税的嫌疑,政府也不能横加干涉,只能是通过谈判、协商和磋商等手段,最终使税企意见达成一致,企业同意修改价格并相应补缴 税款。
避税与反避税,是税企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企业的投资、交易有没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需要用证据说话。要证明企业的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不但要掌握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企业的成本构成、行业平均利润,还要考虑企业的品牌价值等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等,是一项细致而又艰巨的工作。
“只要各国之间税负有高有低,税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会产生避税行为。因此,反避税是一项长期的常规工作,不可能通过开展类似的‘严打’运动来解决。”杨志勇认为,当前,加强反避税工作,在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畅通税收信息情报的搜集交换,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才能从中发现线索、找出破绽,有效遏制避税行为,堵住税源流失。
近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核查、立案调查以及对已调查户跟踪管理等手段,调查重大案件数量及查补税款呈现不断扩大的明显趋势:2010年,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的贡献合计102.72亿元。2011年,全国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达到23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