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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杨志勇解释说,避税与偷逃税不同,偷逃税是违法违规行为,而避税是合法的。
避税既然不违法,那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反避税?杨志勇说,避税虽然不违法,但纳税人为少缴税而采取的一些举措与税收立法精神相违背,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但导致国家的税收减少,也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转让定价,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避税行为。比如,一家企业 采购原材料,本来直接在市场上5元钱就能买到,但它却要绕个弯,从关联企业那里用10元的高价来买。这样一来,原材料买得贵,企业的成本抬高,利润自然变少了,缴税也相应减少,等于把利润转移给了关联企业。如果这家关联企业在国外,那么国家本来应收的税就流失掉了。
杨志勇表示,避税行为在各类企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非跨国企业或外资企业所独有。只不过跨国企业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比较复杂,实施避税更具备充分动机和手段。在我国70多万家外资企业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长亏不倒”,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还有一些少缴税的行为,不违背税法也符合立法精神,专业术语叫节税。”杨志勇说,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年终奖临界点”问题,就是因为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收入增加一元钱就会进入上一档,按较高的税率缴税,可能出现“多发一元钱,纳税多千元”税后收入反倒减少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计就会做变通处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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