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肇始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危机自2008年起席卷全球。这场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不但暴露出金融业的过度贪欲和无序竞争,也将美国金融业监管的疏漏暴露无遗。为此,美国2010年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领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时至今日,这场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重重阻力面前举步维艰。
应时而动
美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所谓双线是指联
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头是指多个平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其中美联储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
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对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有广泛的监督管理权限。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美国国会在金融监管改革中进一步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综合管理职权,以应对新形势。除美联储外,其他联邦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交会(SEC)、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
事实上,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金融业基本上是自由竞争,不受管制的。但在“大萧条”过后,美国开始意识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备的金融监管法规。这其中包括针对发行市场制定的《1933年证券法》、针对二级市场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针对内幕交易制定的《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以及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需要制定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
然而,层层监管并不能保障万无一失。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当头一棒,麦道夫“庞氏骗局”等大案直接暴露出美国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的漏洞。为应对新的金融形势,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提议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深入改革,并于2010年7月颁布多德-弗兰克监管改革法案,正式展开自“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广泛深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多德-弗兰克法案纳入了金融市场监管的诸多重要议题,主要包括通过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提升美国金融稳定性;结束“太大不能倒”的情形;为保护美国纳税人利益,不再向金融机构提供救助;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活动滥用的侵害等。
根据这项法案,美国将把监管触角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以清除导致目前危机的各种“系统性风险”。其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权力,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机构。此外,法案将金融创新纳入风险管理和监管内容,并提出对抵押贷款衍生品市场进行彻底审查,提高抵押贷款提供商的执业标准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