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它离市政府步行仅5分钟,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在其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而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闯关”成功,帮助这个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正常程序,商业住宅楼盘竣工验收需要经过规划、消防、建设、房产等多部门,只要有一道关把得严实,开发 商就不可能轻易地办到竣工验收备案证。开发商的“萝卜公章”是如何一路过关的?面对质疑,涉事单位纷纷喊冤,规划局、消防局在知道造假后仍然沉默,并解释称“不那么严重”,而建设局、房产局竟然称“真假难辨”。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发商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而其行为更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职能部门不可能不知,若真不知,就有渎职之嫌。
再说到证件,假证真的那么难以辨认吗?正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有15位,而假证编号只有6位;正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没有边框纹样,且“近年从未使用‘土建工程’字样”,但在号称“真假难辨”的验收意见书上,不仅标题将“建设工程”写成了“建筑工程”,正文中出现“土建工程”一词,还没有“此联交建设单位”这一常规信息。
一个靠炮制虚假公文的获取竣工验收的楼盘,竟然能够屡获省市两级荣誉,其开发商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相反,在当地还能不断发展壮大,相关职能部门还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连某市领导也甘愿为其楼盘封顶站台吆喝。更让人纠结的是,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却迟迟破不了,不得不让人质疑,这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到底有多大?
当务之急,就是彻底“挖断”违法开发商背后的权力“保护伞”,而这些亟待上一级权力部门的强势介入。当然,真相终究会浮出水面,开发商会得到应有的惩处,但若不能从制度上进行反思,让此案暴露出来的监管环节漏洞得以彻底封堵,恐怕难以避免下一个“萝卜公章”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