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有望上调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近日发布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等三份文件,宣告资源税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矿产使用费则同步取消,但业界预期的特别收益金同步改革却未兑现。
上述权威人士指出,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功能重叠,管理体制分割,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的需要。为此,国家正在逐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尤其是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
“自2006年开征以来,外部环境和油企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收益金政策的不合理性逐步显现。考虑到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推广、近年来汇率变化以及油气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抓紧从提高收益金起征点、增加政策弹性等方面研究完善目前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相信应与资源税改革同步进行。”该人士说。
中石化总裁王天普昨天也透露,我国将提高油气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但具体时间表尚未知。
俗称“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于2006年3月26日起全面征收,规定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每桶时,将按照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缴纳。当国际油价越高时,特别收益金缴纳的额度也将越高,征收比率最高为40%。
据海通证券(8.87,0.81,10.05%)测算,只要石油特别收益金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就基本能抵消资源税改革对石化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