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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0万农民工八成未婚渴望另一半
3000农民工来广州相亲
昨日,广东首届新生代农民工玫瑰节正式在广州市萝岗区启动,3000多名青年农民工现场相亲,100对两地分居的优秀农民工夫妻获资助一周“鹊桥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明国发来贺信,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团省委书记陈东等到出席仪式。
今年初的广东省两会上,团省委提出《新生代产业工人婚恋问题与解决对策》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提案指出,广东近2000万新生代农民工存在迫切的婚恋需求,适婚年龄的未婚青年人数占总人数的80%,单调的业余生活直接导致他们缺乏婚恋交往的平台和渠道。
“每天在广州的节奏很快,上班、下班、回宿舍,身边的朋友很少,更别说和异性交往了。”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的普通工人唐景儒说,尽快从茫茫人海中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是他目前最期待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郝丽佳,因为工作环境封闭,羞涩而渴望着爱情和缘分。
现场可见,这些处于美好年华的青年们,除了没有身怀一张广州身份证,与广州青年差别不大三成人戴着眼镜、七成女孩染着发、三成女孩穿着高跟鞋……就连职业,也不再是靖一色的普工,财务、工程师、行政主管等白领职业已算多见。昨日近20家广州青工多的企业组团参加相亲会,其中约有一两成来自东、西部、北部的本省员工。
昨天,活动举办了首场以健康交友婚恋观教育为主题的玫瑰学堂,主办方为首批13个广东省新生代农民工健康交友婚恋培训教育基地授牌,聘请首批16名专家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健康交友婚恋辅导讲师团的讲师。据悉,玫瑰节期间,全省各地将举办数百场玫瑰学堂,预计培训数十万新生代农民工。
适龄未婚青年数量庞大
已婚工人长期两地分居
今年初,为了向广东省两会提交《关于新生代产业工人婚恋问题的建议》,团省曾在全省调查并分析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婚恋现状,发现适龄未婚青年数量庞大、畸形婚恋有所蔓延等问题。昨日,团省委正式公布了这一调查与分析结果。
当前,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数量近2000万,其平均年龄已进入适婚阶段,但未婚比率居高不下。据2009年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已婚新生产业工人中,夫妻分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种情况是一方远离家乡,与配偶长期分居两地;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进城打工,但务工地分属不同城市,或不同工厂,受各自务工时间和场所的限制难以团聚,造成事实分居状况。
此外,调查还发现畸形婚恋有所蔓延:一是一些已婚的新生代产业工人在务工地发生婚外恋。二是一些新生代产业工人中出现“脚踩多只船”的现象。三是未婚同居行为较为普遍。四是存在着“一夜情”、“短暂情”行为。五是同性恋一定程度存在。六是一些新生代产业工人有交易性性行为。
微博支招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按不少城市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止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