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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起诉李鸿文自称不怕败诉 双方激辩言论自由
2010-12-12 21:27:44   杭州网

伍皓回应微博事件:支持理性围观而非怂恿 怕人效仿

伍皓起诉李鸿文 都是“微博”惹的祸?

导语:

一篇题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评论近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评论中,《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提到了“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并对他发表在微博上的关于强拆的言论进行了批驳。而此前,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微博上发表了相关言论。12月9号,伍皓在微博上宣布,将正式起诉李鸿文、《晶报》及《中国青年报》,各索赔10万,共计30万。李鸿文则在微博上回应:没问题,我愿意打这场官司。

一场由网络微博引发的官员与媒体人之间的舌战愈演愈烈,昨天晚上,记者分别采访了事件双方当事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和新闻评论员李鸿文。一起来听报道:

(中国之声白宇、云南站陈鸿燕、深圳站李强)

6号晚上到7号凌晨,一群网友在微博中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这就是事情的起因。李鸿文在那篇引发争议的评论中提到:“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却借机发帖:‘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李鸿文从这条微博中总结出三层逻辑:“其逻辑是:一、公民遭遇强拆,网友的“围观”鼓励对抗,助推悲剧;二、强拆难免;三、拆迁户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并对三条逻辑一一进行论证反驳。双方的“舌战”由此开始。

昨晚,伍皓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起诉的事已经委托给了律师事务所,但不会起诉媒体。

【录音】

伍皓:不会起诉媒体。

记者:那您最终可能起诉的是李鸿文个人?

伍皓:恩。因为他实际上作为一个评论员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网民,你要在媒体上发表东西,那你就要全面准确的把握别人的观点。

记者:您觉得李鸿文违反了哪些法律?

伍皓:主要是名誉权。我觉得他通过断章取义,主要就是我那句话好像是我的什么逻辑,什么强拆有理,那是他的主观。我没有那个逻辑,也没有那个意图,他完全就是曲解了我的意思。

李鸿文认为,自己的文章没有问题,也没有断章取义。

【录音】我这个文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第一,我没有偷换概念,也没有断章取义。第二,他还推出了几条妙论,高妙的妙。什么钉子户助推了高房价,还推出了什么印第安人的事情,什么美国今天的成就就没有吗?当年不是一样赶印第安人吗?那你把人民都当成印第安人吗?我写文章只能究其一点,而且你的逻辑在里面,我说的是你的逻辑。

事发后,有媒体提出,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认为,起诉李鸿文和舆论监督没关系。

【录音】这个和舆论监督没有关系,实际上不是他批评了我,然后我去告他,当时微博一共七八条,如果他都看完,实际上我是反对强拆的,但是他是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反而通过他的那篇评论误导公众,认为我们是强拆的支持者。

李鸿文认为,伍皓之所以要起诉自己,是平时歌功颂德的话听多了,不能接受别人的公开批评。

【录音】我可以这么讲吧,有些媒体对他有权利预期,所以媒体大多数对他是歌功颂德的,他也很乐意这些事情,只不过我第一次在媒体上,公开场合批评了他,他才导致这样恼羞成怒的。第二他起诉我更好笑了,他太不懂法律了,我的文章是发在媒体上,我投稿媒体可以不用的嘛,那是媒体责任,他这个人真是的,这个意义上我也赞成打官司,跟官员普法。

伍皓说,他起诉李鸿文是想让大家知道言论自由也应该有法律的边界。

【录音】实际上我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意识到,其实言论自由也都是有法律边界的,也要让大家认识到,官员也是公民,公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动不动就跨省追捕。

李鸿文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有法律边界,但正常的言论表达却不能被遏制。

【录音】这个问题是没有错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涉及到恶意的,诽谤,侮辱的等等这些的,如果说一个正常言论表达,你都要遏制,你都要去起诉,那只能说受理的法院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司法倒退。

网络微博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媒体,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舌战的双方也都对微博有着自己的理解:

伍皓:

【录音】实际上我谈的一个观点就是有时候围观可能会激化矛盾,其实最终我决定真正要起诉,还真是大家一围观一起哄,下不来台,就是那样了。

李鸿文:

【录音】你不是讲围观引发暴力事件吗?围观引发对抗吗?那你自己也在围观呐。网络上咱们使用围观这个词,是和平常的围观不一样的,网络上的围观包括帮助的含义在里面。

伍皓认为,微博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让很多普通民众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但微博本身也有缺陷。

【录音】微博本身也有自己的缺陷,容易产生片面化的印象。所以说可能更多的人如果不是你的关注者,他就只能看别人讲的只言片语,如果依靠只言片语形成对人和事的印象,这可能也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像这次我和李鸿文打这个官司,可能也是要唤起大家对这个现象的一个关注。

从“躲猫猫”事件中邀请“网友调查团”,到今年4月在大学演讲被网友扔了一身五毛纸币,伍皓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人物,甚至有人称他为“前卫的异类政府官员”,就在昨天,他还刚刚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把老百姓请上新闻发布席,让媒体采访。在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论战中,有媒体分析:“伍皓本人有长达十几年的媒体从业经历,他不会不明白,追逐公众人物是记者的本能,而公众人物身上再爆发可能的公权事件,属于新闻效应的叠加。”这些特殊的身份让伍皓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外界质疑,然而伍皓却表现出了一如既往的“高调”风格:他说,中国人看待事物的观念需要转变了:

【录音】其实民事诉讼在法治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我起诉他并不代表我就是正确,也不代表我能赢,但是现在好像谁一起诉就是一个多大的一个事,恰恰我打破了这个东西了。在一个法制社会,这都很正常,这些观念都是要转变的。

昨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写道:“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全所律师对我起诉李鸿文一案进行了讨论,看来能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问我还要不要继续。我说为什么不呢?中国有太多的法治观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义一方?当被告就是耻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谁起诉了别人谁就没雅量?这些制约着法制社会成熟。败诉了,也是示范: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这条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条评论。

直到今天凌晨,伍皓还在微博里与网友论辩!

新闻背景:晶报评论员李鸿文写评论驳云南官员伍皓观点,后者称自己观点被曲解

伍皓欲起诉 李鸿文愿“奉陪”

据《潇湘晨报》报道,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拆迁引发悲剧发表言论遭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撰文批驳,该文10日刊发于《中国青年报》,伍皓准备以“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中国青年报》和李鸿文,索赔10万元,伍皓称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有评论指出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但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

伍皓微博原文

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难道这是我们希望的吗?预防悲剧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

伍皓:这次来真的

伍皓接受采访时称,李的文章发表以后导致很多网友骂他,给他和家人生活带来困扰,因此决定起诉。

伍皓强调,他的微博那段话说的是“拆迁”并非李的文章中所说的“强拆”。他还举例说,最近几起拆迁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得到解决,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他提倡“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误导了公众对我关于反强拆、要理性协商观点的认知,导致公众误认为我是暴力强迁的支持者”。

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称这跟媒体监督没有关系,而是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问题。伍皓说,希望通过官司,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李鸿文:我奉陪到底

李鸿文说,事情缘起于6日晚至7日凌晨,众网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对这起事件的结果,伍皓“借机发挥”。他还称,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观点,其他都是网友和他(伍皓)的对话。但李鸿文表示对整篇文章“愿意负全责”。

对于伍皓可能的起诉,李鸿文表示不怕,欢迎打官司,“对我个人而言,则是个人权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据伍皓透露,他已经和中国青年报社的领导(川总)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还不了解此事。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能与中国青年报的领导取得联系。而中国青年报社总编室一位马姓主任也表示对此事还不知晓。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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