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制定和修订的4部法规。其中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老年人有权用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向老年人强行索要财物,或者将自己的负担强行转嫁给老年人。(《昆明日报》12月7日)
看到新闻的时候,我很纳闷:这样的事情还需要法令来规定吗?法令的规定能起多大作用呢?“啃老族”产生的原因又有哪些呢?不解决这些问题,即使法令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也只能沦为形式,不具实际意义。
我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以感情为纽带的。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法律法规也很能清晰地界定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并把它付诸实践。对于任何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为蚁族、蛋居而不可得、“三百年买不起房子”,都会紧皱眉头甚至泪流满面。有能力的便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也想着砸锅卖铁资助孩子。反过来想,如果父母的条件也很差,有几个孩子会主动地去啃老、去强行索要财物?
一个朋友在日志里写到:我在上海打工,租住在浦东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地下室里,六七平方米租金每月800元。为了让父母放心,我把自己在上海的生活描述的非常美好,没想到的是父亲出差路过上海,我忐忑不安地把他带到我的蜗居。父亲什么也没说,办完公 事就匆匆地回家了,还发来一条短信:“闺女,我回去了,你租那样的房子,我无颜,我就是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也要给你凑齐首付的钱,让你住的房子里能看到阳光。主意已定,劝说无效,祝女儿生活开心。”这应该是天下所有父母的心情,而我们同时也在为成为了父母的累赘而泪流满面。
在这里,法律法规的能量远远小于感情和社会现实。反过来看另外一件事情: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一奶同胞,姐弟六人,为“谁孝顺老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而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寂寞。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脚步越来越近,这样的事情也越来越多。可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只能陷入无休止的加班、交际之中,或是漂泊在异地求生,对一些人来说,每年回家一次都不可得。
啃老族的形成,有着个人、父母、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样社会人员的流动越来越广,父母“常回家看看”的要求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阻力,这样的社会阵痛,不是一两部所谓的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对于成年人来说,不啃老、常回家看看,都是一些应该恪守的底线,在法律方面也是适用的。只是现实给了道德和法律一记闷棍,让老人和子女一起沦陷,在道德里,在情感中。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不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反而只用纸上的条文来限制,这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