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微博上宣布,将正式起诉《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晶报》和刊载李文章的《中国青年报》,各索赔10万,共计30万。也就睡了一个晚上,伍副部长又改变了念头,起诉的事已经委托给了律师事务所,但不会起诉媒体。(《中国广播网》12月11日)这就意味着,原来的30万赔偿款,官司还没打,自己就主动放弃了20万。
伍副部长起诉李鸿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这一改变念头弄得自己却很不“名誉”了,原来,自己的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损害到何种程度,自己也不清楚,这才“狮子大张口”,喊出了30万。抑或是,伍副部长现在的权力还啃不动两家纸媒,就将一腔怨气撒在李鸿文一个人头上,这或许就是“老太太吃柿子”那种。问题是,李鸿文的文章如果真的侵犯了伍副部长的名誉权,《中国青年报》和李本人都脱不了干系,但不知为何还牵涉到《晶报》?如果《晶报》也有错,岂不是李鸿文的爹也得承担教子无方的责任?可见,伍副部长或许是法律知识很欠缺,或许是被挑战了官威恼羞成怒,口无遮拦。
而伍副部长对这场官司表达的见识是:中国人看待事物的观念需要转变了:其实民事诉讼在法治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我起诉他并不代表我就是正确,也不代表我能赢,但是现在好像谁一起诉就是一个多大的事,恰恰我打破了这个东西了。在一个法治社会,这都很正常,这些观念都是要转变的。而说这话的前提是,他得知这场官司自己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所以,他这番话,有着十足的给自己留着后路的嫌疑。官司的结局,赢也阳光,输也阳光。
事实上,李鸿文的文章并未点名道姓批评谁,是伍副部长自己“对号入座”的,可谓自寻烦恼。假若李的文章真有些对伍皓不恭,也在论辩范畴之中,伍副部长讨厌李鸿文,完全可以用理据同李鸿文在道理上见真章,驳得李鸿文体无完肤,很没面子,而不是动辙就打官司,就要人家赔偿自己10万块。电脑上敲字儿,那10万块是好挣的?
其实,伍副部长起诉李鸿文完全是一时气急,“……我最终决定真正要起诉,还真是大家一围观一起哄,下不来台,就是那样了。”伍副部长这是在错上再错,说了“狠话”不要紧,如果再做“狠事”就大错特错了。伍副部长当然有维护自己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滥用诉权就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在这场官司中,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还要硬着头皮打下去,这不是滥用诉权是什么?真的如他所说,“败诉了,也是示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李鸿文的文章真的不构成侵权,但根据伍副部长现在的地位,完全有能力影响法院立案和办案,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就不仅仅是个滥用诉权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