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评论近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评论中,《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提到了“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并对他发表在微博上的关于强拆的言论进行了批驳。而此前,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微博上发表了相关言论。12月9号,伍皓在微博上宣布,将正式起诉李鸿文、《晶报》及《中国青年报》,各索赔10万,共计30万。李鸿文则在微博上回应:没问题,我愿意打这场官司。12月10日晚,伍皓又表示,不会起诉媒体,只起诉李鸿文个人。(12月11日中国广播网)
这是一场因“围观拆迁”的是是非非而引起的战争,而今,我们又成了这场战争的围观者。
表面看来,这是伍皓和李鸿文两个人之间的战争,而实际上,这是两个群体之间的战争。伍皓在微博的“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尽管没有个别官员的“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那样赤裸露骨,但是仍然清晰地表达出了一种对舆论“围观拆迁”、声援被拆迁者的反感厌恶的情绪,不难看出,在伍皓的民生焦虑(避免更多的鲜血和悲剧)下面,隐藏的是对“阻碍拆迁”现象的不耐烦,而这种观点与其他力挺拆迁的官员的言论在本质上殊途同归。同样,李鸿文也并不孤单,他获得了诸多媒体、评论员、网友的支持。
两个群体激战正酣,硝烟四起,貌似火星四射,热闹非凡,其实胜负早已判定。两个群体所持论点的高下,评论者众,已无需赘言,我们不妨跳出“圈”外,用法治的眼光围观这场论战。在公民社会,不论官员、评论员还是其他普通民众,都有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诚然,自由表达有一定的法律禁忌,诸如不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侮辱诽谤他人,等等,但是在法律的边界之内,自由表达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正如伍皓的言论完全在法律边界内,李鸿文对伍皓的批驳也完全在法律边界内,不管两个人观点的对与错,不管两个人对抗的有多激烈,他们之间的战争亦或是他们所代表的群体之间的战争都是合法的战争,合法的战争当然要受法律的保护,一方想借助法律手段来打击对手,注定是不现实的。
伍皓认为李鸿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律师坦言,伍皓的胜率难过三成。律师的预判基本为这场论战定下了结束语,伍皓的情势已然不利,但他坚持要起诉,称败诉了也是示范,也是一种主张。笔者以为,我们应该尊重伍皓的选择,而不是讽刺或劝阻。伍皓是一名公民,他当然有起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拦阻。相反,我们恰恰应该期待伍皓的起诉,他的起诉以及李鸿文的应诉、法院的审理,不正是一堂精彩的普法课吗?这堂课的主题有二:一是厘清公民自由表达的法律边界,二是明晰围观和声援“拆迁维权”的利弊,这堂课必将对包括两个群体成员在内的所有人形成“示范”,必将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再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