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近期曝光,为抢占市场,多美滋等不少奶粉企业通过贿赂医生和护士,以垄断初生婴儿“第一口奶”。9月21日,一位知情人再次向媒体提供了多美滋公司贿赂医院的详细资料。数据显示,仅仅今年4月份,多美滋公司就给北京、辽宁、吉林、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七个省市区的医务人员,打了将近50万元。(9月23日 《京华时报》)
《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0到6个月婴儿期内,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销售宣传 ,也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多美滋的行为不仅“缺德”,而且违法。相关方面理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追惩多美滋的不当行为。
曝光多美滋的不当行为,这是必要的。但要看到,一个巴掌拍不响,构成不当链条的不仅是多美滋。根据媒体的调查,为了垄断新生儿出生后“第一口奶”,多美滋通过多种方式贿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这其中,有一些隐秘手段,比如说通过“赞助费”、“车马费”等形式变相送钱,还有一些是直接打款。
知情人的报料显示,仅仅今年4月份这一个月,多美滋公司就给七个省市区的医务人员,打了将近50万款。据称,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过去一年,每个月都会从多美滋那里领取到3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额回报,每个月总额都在30万元左右,而多美滋销售人员每年用于医院的费用达到330万元。
如同多美滋不仅“缺德”而且违法一样,部分医务人员的行为,同样在道德和法律上双重沦陷。2008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刑法》中“受贿罪”定罪。那些接受多美滋利益输送的医务人员,已经构成商业贿赂罪,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遗憾的是,现在曝光的只有多美滋,多家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到底是谁,还“谜雾重重”。媒体抛出这个“重镑炸弹”,把矛头直接指向多美滋,说明已经掌握了证据。既然如此,那就不必藏藏掖掖,不妨把知情人提供的那份资料亮出来,让公众看看,到底涉及到哪些医院哪些医务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称,“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公布违规是惩处违规的必要前提,媒体出于某些考虑不方便公布,相关方面应该出面,主动公布相关信息。
该曝光的不仅是多美滋。行贿者和受贿者是苍蝇和烂肉的关系,很难说到底是先有烂肉后有苍蝇,还是先有苍蝇后有烂肉,更应该做的是把苍蝇、烂肉一起去除。既不能让多美滋们躲在一边“美滋滋”,也不能让违规者藏在一旁“美滋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