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父母是道德义务,但不应以权力胁迫)
北大近日公布2012年“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参与学校及实施细则,遴选要求中一条学生“不孝敬父母”不得被推荐的规定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孝顺”定义很难统一,对学生是否孝顺父母学校很难得到客观的评价。(扬子晚报10月13日)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的这两句诗,其实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不择手段地做坏事的人,往 往会暂时“吃得开”;恪守道德准则而不求回报的人,本身就是一座永远的丰碑。它意味着,道德范畴的举动,不是轻易可以拿动机和结果来衡量的,往往不会及时地善恶有报。在以“孝敬”为代表的个人私德范畴内更是如此——做不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与自身的客观选择,他人可以提倡和劝导,但不应以权力相干预,甚至是胁迫。
比如,见义勇为是一种较孝顺更为高尚的情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演进,社会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大力地进行提倡,而是要求公民在遇险时要保护自身、量力而行。孝敬父母,放之四海都是好事,也是每一个子女都应该做到的,然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如果恰巧这位学生遇到了一个糟糕透顶的父亲呢?即使他已经做得很好,父母仍然不满意呢?家里的事儿,外人是很难了解清楚的,试图对个人私德行为做一个社会价值判断的举动也是极其荒谬的。
古有割肉救母、卧冰求鲤的典故,孝顺父母已近乎极致,千百年来感动了无数人。然而,如果因此就提拔他们当个太守,是不是也显得不靠谱呢?封建社会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汉武帝时不是也有“举孝廉”的政策吗?莫非北大此举是为了向汉武帝致敬?
说到底,孝顺本质上是子女与父母间的德行,北大以此作为推荐标准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权力滥用,是在做一件本不该自己评判也无法科学评判的荒唐事。当然有人会说,起码北大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好心并不能保证不办坏事,比如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样是在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公平,使得众多农村孩子只能看着那些航模优等生无可奈何。
按照北大校长的说法,最近十年间,北大校友中诞生了79位亿万富豪,连续三年雄踞内地高校首位,也许将来北大校友中孝子贤孙的数量同样令他们引以为豪。只是这种价值观下的标榜吹嘘令人恍惚,北大还是一所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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